集资诈骗案件是否能够被警方正式立案的依据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要素:
其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其二则是行为人是否实施了实际的欺骗手段来进行非法集资,且集资的数额是否达到特定的门槛,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
关于第一个要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它通常会有以下几种行为表现形式:集资完成之后却并未将款项投入到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中,或者虽然投入了,但集资款所占的份额与其所宣称的筹集资金规模之间存在显著差距,最终导致集资款无法按照约定返还给投资者;行为人对集资款肆无忌惮地进行挥霍,以至于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根本无法收回;行为人故意携带着集资款潜逃,使得投资者无法追回自己的投资等等。
至于第二个要素,“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具体的衡量标准如下:对于个人而言,如果其集资诈骗的金额达到了人民币十万元以上,那么就符合了立案的标准;而对于企业来说,集资诈骗的金额只要超过五十万元,同样可以作为立案的依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数额仅供参考,实际上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集资诈骗立案后能返回本金吗
在针对集资诈骗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之后,若公安部门成功擒获犯罪嫌疑人,且在案发时所涉赃款尚未被肆意挥霍,那么受害人可以争取到本金的部分或全部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对于依法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及其孳息,必须谨慎保管,以便日后核查之需,并同时制作详细清单,随案件卷宗同步移送。
所有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规定,不得擅自挪用或者非法处置这些财产。
对于已经核实确系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立即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涉嫌集资诈骗罪,请求公安机关立案的,应当对公安机关进行详尽的描述,以供公安机关迅速进行审查。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集资诈骗立案标准不够三十人不立案怎么办
对于涉嫌集资诈骗罪案件的立案审核标准,人均参与人数并不应作为唯一的决定性指标。
在具体实践中,当涉及的人均参与金额较为庞大且凑足的人数不足30人时,仍有可能符合立案条件。
因此,如您感到自己所经历的集资行为虽然参与人数尚未满足法定的最低限额需求,但集资金额却已达到一定规模,那么您应当首先确认该集资活动的总金额是否已经超过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门槛。
若答案为肯定,您便可向当地公安部门详细阐述相关情况,并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请求他们对该案进行重新评估和立案处理。
除此之外,您也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就不予立案的原因做出解释。
若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缺乏充分依据,他们将依法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立案程序。
集资诈骗案件立案依据:一、行为人须具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目的;二、行为人实施了欺骗手段非法集资,且集资数额须达一定标准,即“诈骗手段集资,数额较大”。这两大要素为警方正式立案的关键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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