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满怎么处理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应当依据案件的实际发展状况做出相应合适的决策。比如,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案件已顺利完成了侦查工作,且证据确凿、充分,那么就应该将此案提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反之,若经过侦查后发现不应再对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侦查完毕,则应解除取保候审措施。通常情况下,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还需退还当事人所缴纳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属于服刑吗
在不计算服刑时间的情况下,依照我国目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提供的条文,“取保候审”实则是一种于刑事案件中采用的强制性措施。
这项措施是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并监督的。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尽管取保候审具有刑事强制性的性质,但其主要的业务并不是为了惩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而是为了预防他们选择逃脱法律对其权利的限制以及使法庭审理进程陷入停滞。
与之相对的,“服刑期间”这一概念则适用于那些已经蒙受刑罚指控的罪犯。
刑罚类型主要包含四个方向:
鉴于“取保候审”并非刑罚类型之一,因此我们不能把它包括进去计算服刑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被判刑之前被先期羁押的时间,应将其视同为实际服刑的时间计算在内。《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是哪个阶段办
取保候审这一形式,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三个不同阶段均有可能实施。所谓侦查阶段,主要是指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执行的案情侦查过程。在此环节内,若有关单位在进行事件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可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则主要由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相关事件过程中承担起判断依据。如果他们认为犯罪嫌疑人并不需要被羁押,那么亦可按照相应法律程序对其予以取保候审。至于在审判阶段,根据我国司法程序,人民法院同样拥有权力,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应当对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在这些阶段,取保候审的实施要求与重要标准主要包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其中一项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等情节。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实现取保候审,还需根据事件的具体情节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取保候审期满时,应根据案情发展决策。侦查完成且证据确凿,应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若无需追责或期满未结案,则解除取保候审。解除时,常伴以退还保证金给当事人,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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