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原定的子女抚养权是可以进行调整或更改的。如果事实证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为身体残疾导致他无法继续承担起子女的日常生活照料以及教育抚养责任;或者存在对子女有虐待、忽视甚至遗弃等危害其人身安全与健康的恶劣行为时,另一方则有权向法庭提出需求并主张变更抚养权。而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多方面的考量因素作出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同时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判断和决策。
其中主要包括了衡量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以及适宜的抚养条件等待相关事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离婚以后孩子爸爸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处理
关于孩子父亲拒绝承担抚育费用的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措施:首先,如果您与孩子父亲选择协议离异,他作为不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一方,没有为子女提供必要生活费用的义务,此种情况下,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原有的降至协议作为证明文件,同时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孩子的父亲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扶养义务;第二,假如您和孩子父亲通过诉讼程序协商离婚,法院可能会裁定他需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用。然而,如果孩子父亲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您则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您和您孩子应有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标准多少
离婚纠纷中的子女抚养费问题,通常要考虑到多个重要因素。首先是子女的实际需求状况,其次是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最后还要参考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在有固定收入的家庭中,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一般为每月总收入的20%-30%。对于承担两名以上子女抚养义务的家庭来说,支付比例可以适度提高,但总体而言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而当没有固定收入时,抚养费的金额则应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来确定。然而,在实际处理案件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多种复杂因素进行全面权衡和裁决。比如,孩子的教育、医疗等特殊费用,可能会导致在原定抚养费的基础上额外要求双方共同承担。此外,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也是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既可以选择定期支付,也可以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选择一次性支付。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调整。若抚养方因病残无法照料子女,或存在虐待、忽视等行为,另一方可向法庭申请变更抚养权。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条件等,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准则,保障其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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