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的财产并未全然归属于任一位配偶所有。倘若有一方不幸离世,首先应对这些婚姻共有财产作出分割处理,然后将其中的一半份额定为尚健在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的另一半方可视为已故配偶留下的遗产以供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财产
伴侣间的共有财富涵盖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
其次是通过生产运营或参与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还有来自于被继承人或受赠者的财产,但仅限于在遗嘱或赠与合同时明确约定为某一方所有的部分;
最后是所有符合条件的其他性质的财产,需要共同拥有。
具体来说,此类财产可列举如下:
(1)由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收益;
(3)男女双方实际上或根据法律法规应获得的养老保险金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债务规定谁承担责任
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须由夫妻二人公平分担。在婚姻持续期间,当配偶中的一方为了维护家庭正常生活所需而欠下的债务时,可以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如果债务是在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仅仅其中一方在确认同意后产生的,且可视为二者间具有共同意愿的体现,那么这类债务同样应当被归类到夫妻共同债务之中。然而,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该笔债务并未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中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欠下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将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由负债人独自承担。关于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还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非单一配偶独有。一方离世后,需先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其中一半自动归属健在配偶作为个人财产,另一半则作为离世配偶的遗产,依据法定或遗嘱继承程序进行分配,确保财产权益得到合理、公正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