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赔偿本身并不构成勒索财产罪。精神损失赔偿乃是在某些特定的法律情境之下,受害者依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即合理的经济补偿。例如,当侵权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精神伤害之时,受害者便有权利要求得到相应的精神损失赔偿。然而,若有人以非法占有所图,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向他人索取所谓的"精神损失费",并且该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多次实施此类行为,那么此人便有可能触犯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要什么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界定,以下五种情况均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当事人便享有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合法权益;
2.个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如有受到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侵犯行为,受害者有权依法申请赔偿精神损害;
3.在公民离世之后,他们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及遗体等人格权利若受到非法侵犯,导致死者的近亲家属承受了精神的创伤和折磨,则这些死者的近亲也同样拥有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资格;
4.倘若监护权遭到了侵犯,从而引发了对被监护人的精神伤害,那么受害者都可以依法提出索赔;
5.对于具有特定期限且受到毁坏或损失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之产生的精神损失,受害人都可以寻求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赔偿精神损失费60万怎么判
精神补偿费用方面的认定绝非轻轻松松地用一句话就能概述的问题,而是需要我们全面深入地从多角度进行考量。首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先明确的就是事例的性质——是属于民事侵权责任纠纷,抑或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在涉及到民事侵权的事例中,比如人身伤害、名誉权受损这些情况,要判断是否需要给予当事人精神补偿费用以及额度的大小,就必须要综合考量到侵害行为的性质、恶劣程度、对受害者造成的影响后果,还有就是受害者所受精神损害的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一般而言,如果需要支付高达六十万元的精神补偿费用,那么说明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害后果必定是极其严重的。然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事例中,精神补偿费用的赔偿范围和标准相对较为严格,通常仅限于物质损失部分。因此,关于是否应该判决支付六十万元的精神补偿费用,我们必须根据每个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确凿的证据来做出最终的决定。
精神损失赔偿非勒索财产罪,是受害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用于合理的经济补偿。如侵权行为致严重精神伤害,受害者有权要求赔偿。但非法占有所图,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索取高额"精神损失费",或多次实施,可能触犯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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