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就离不了吗
在提出离婚诉讼之际,倘若被告未出席法庭审理现场,法院将依据相关案件实际状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若能够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以证实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经由法院深入调查与核实后,有可能判定解除婚姻关系。然而,若是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而对方又未能亲自到庭就相关事宜进行说明,那么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便不宜轻率地做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鉴于已经决定采用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我们也就无需过于关心对方是否愿意接受这个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其中一方持反对意见,另外一方也只能通过委托律师代表自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诉讼离婚是一种法定途径,并不需要得到双方配偶的赞同才可以执行。只要寻求离婚的一方便能向司法机构证明他们之间的婚姻感情早已消磨殆尽,甚至出现了诸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严重过错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都会做出离婚的裁决。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离婚诉讼时,必须先进行调解;若确认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且无法挽回,则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如果有以下五种情况之一出现的话,即:(1)重婚或拥有第三者的不正当关系;(2)存在家庭暴力或精神虐待以及遗弃家人的行为;(3)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且难以戒除;(4)由于感情不合导致长期分居长达两年以上;(5)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想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若您打算提起离婚诉讼,需遵循以下严谨且规范化的流程步骤:首先,全面整理所需材料,这其中涵盖了撰写完备而准确的起诉状,详细阐明原告及被告的各项身份信息、明确表达出申诉请求以及对事件的客观陈述与合理推断;其次,着手收集关键性的证据资料,例如结婚证书、财产状况证明文件、子女诞生证明等等;接下来,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应由被告的居住地所在法院负责受理此案;然后,将精心编写的起诉状及其相关证据材料递交至法院;紧接着,依照法院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在整个过程中,请务必关注法院发出的开庭通知,准时出席庭审现场;最后,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法院将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并最终做出公正的裁决。值得一提的是,离婚诉讼往往牵涉到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等诸多复杂问题,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获取更为详尽的法律指导。
离婚诉讼中,若被告缺席,法院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准许离婚。如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感情已破裂,经法院核实后可能判决离婚。若证据不足且对方未出庭说明,法院不宜轻易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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