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去可以吗
当涉及到起诉离婚的程序过程中,作为原告的一方通常需要亲自参与整个诉讼流程,而对于被告而言,如若经过法院合法传唤后仍然未能提供合理原因且拒绝出庭参加的,便可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缺席审判。在此类案件处理的过程中,诉讼双方亲身参与到整个诉讼环节有助于法院全方位地掌握案件的实际状况的了解,包括婚姻关系是否已经完全破裂、共同财产的具体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关键性问题。然而,即便被告有意逃避诉讼,也不会对案件的审理及判决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起诉离婚一般啥时候能开庭
中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诉请离婚之法庭审判的具体日期。然而,审判实践通常以一个月作为法官应为审判做出的合理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自原告立案之日始,人民法院有义务在五日之内向被告人发送起诉书副本。而被告人则需于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辩护状;若被告人未在此期限提交辩护状,该事实并不至妨碍法院进行庭审程序。此外,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还规定,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时,应于开庭前三天向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方发出正式通知。对于需要公开审理的案件,应依法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及开庭时间和场所等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自立案日开始起应于六个月内予以结案。如遇特殊状况需要适当延迟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后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的,则需上报至上级人民法院审批。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结期限应为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倘若您选择提起离婚诉讼,然而对方却持反对意见,那么法院很可能会采用普通程序对该案件进行审理,此时一审的审限便为六个月。然而,若出现特殊情况,审限也可能会相应地予以延长。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离婚诉讼涉及到众多复杂的法律问题以及证据搜集工作,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正式起诉之前,寻求专业律师的指导与协助,以便获取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及支持。
起诉离婚时,原告需亲自参与诉讼,被告经合法传唤无合理原因拒不出庭可缺席审判。双方参与诉讼有助于法院了解案件,如婚姻破裂、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权等。被告逃避诉讼不影响案件审理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