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多少天知道结果出来了
在当事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之后,通常情况下,相关部门必须在接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回复和决定。这其中,包括了负责受理各式案件的公安机关、承担侦查职能的人民检察院以及行使司法权力的人民法院。当这些机构在接收到有关取保候审申请时,他们需要在既定的期限内对其进行审核和审批。具体而言,如果相关机构同意取保候审的请求,他们需向申请者发出书面通知书,告知他们通过了审核。反之,如果他们拒绝了申请者的要求,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同时详细解释拒绝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后逃跑后又投案是否构成自首
在办理取保候审后潜逃的情况下再次主动投案,并不构成自首。根据相关规定,自动投案需满足以下条件: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在未被司法部门发现的情况下,或者尽管已被察觉但并未接受到任何形式的讯问或逮捕等强制措施时,主动且直接地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进行坦白和陈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囯现行的法制框架下,对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刑法行为,已有明文规定,这一问题关乎被采取该强制措施者——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尽之义务及其社会风险的评估。具体而言,取保候审乃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措施,被适用该措施的上述人士,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如有违反,则显示其社会危害性及再犯概率较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那些违规并已交付保证金的被取保候审之人,应视情作出没收部分乃至全额保证金,要求其认罪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抑或是由警方直接实施监视居住,甚至予以逮捕等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类重新违法犯罪的行为,法院通常会在定罪量刑过程中,将其视为加重情节予以考虑。总的来说,对于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的行为,将会面临更为严肃的法律惩处。
当事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后,相关部门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这些机构需审核并审批申请,若同意则发出书面通知书,若拒绝则书面通知并解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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