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快要到期了会怎么样
当缓期执行即将期满之际,实施机关将依照规定于期限满十五日之前通告决策机构,决定机构应在收到此通知后迅速做出解冻缓期执行或调整法律强制措施的决策指示。若相关案件尚未进入审判环节,基于案件具体情况,可能会将其变更为其他法律强制措施,例如软禁。如若案件调查工作已经圆满结束,且判定有必要对当事人进行刑事追责,则需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部门予以审查和提起公诉。反之,如发现无需对责任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则不得解冻缓期执行,同时撤销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快满一年了怎么办
您已经了解到,当取保候审即将满一年时,我们应考虑更换处理方式。
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哦!如果期限已达标准或者得出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结论,我们必须立马解除了或者取消取保候审。
在尚余取保候审期间,倘若决定机构觉得有必要继续取保候审的话,他们将重新做决定,并且会让犯罪嫌疑人、被告知道,新的取保候审期限将会开始计算。
取保候审这个名词在刑事诉讼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些司法机构,为了预防被告方趁着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的空隙逃脱,他们会要求被告提供人作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时听候召唤,同时不会被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状态的一种必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快一年了没消息是不是不起诉
自取保候审实行至今,已近一年时间内并无任何音讯,这并非代表着将不对相关人士进行起诉。需加以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一种重要且必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执行期限通常在12个月以内。在此时间段内,各项有关事例的侦查、审查起诉等人为行动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中。若在这段时间内没有收到任何关于事例的信息,可能是由于事例本身的复杂程度较高,导致证据的搜集和审查工作尚未完全结束。一般而言,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事例仍然未能得到妥善处理,那么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应及时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对于是否会对相关人士提起公诉,则需要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包括证据是否充足、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与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以便随时掌握事例的最新动态。
缓期执行期满前十五日,实施机关通告决策机构。决策机构应迅速决定是否解冻缓期执行或调整法律强制措施。未审判案件可能变更为其他措施,如软禁。调查结束且需刑事追责,移交检察部门。无需追责,不解冻缓期执行并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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