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欠债死了失信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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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被执行人去世了,如果他有遗产,那么这些遗产会被用来偿还债务。如果他的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债务。但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就会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来还债。如果一个法人或组织发生了分立或合并,新的主体会承担起原本属于该法人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当一个组织被撤销时,权利和义务会由承受者来承担,他们就会成为新的被执行人。如果其他组织无法履行债务,法院可以裁定执行法人或自然人的财产。如果一个公民去世时留下了遗产,那么法院会用这些遗产来偿还他的债务。
父亲欠债死了失信吗

一、父亲欠债死了失信吗

当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宣告离世,且其所遗留之遗产尚未由承继者进行放弃时,法院有权据此进行援引以及裁决,进而将原被执行人的角色变更为主权者,即由这位承继者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清偿义务。

然而,一旦承继者选择了放弃继承,法院有权直接执行遗产来清偿相关债务。至于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者,倘若其发生合并行为,那么其后的权利和责任承担也应由新实体承接。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为法人并且在此过程中面临撤销,仍然存在具备权利与义务承受者的话,法院便可依据事实对此进行判定,从而将该承受者设定为新的被执行人。再者,如果开篇提到的其他组织无法承担相应的义务,法院亦有权判定执行对这个组织负有清偿义务的法人或个人的财产。将此应用于被执行人是公民的情况下,如其留下遗产,那么就理应用这笔遗产用于抵销负债。

最后,当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宣告解体的时候,其原有债权与债务应由所有权责承受者负责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父亲欠债死了之后子女是否有责任还债

在法律中,父亲过世后其子女无需负责偿还债务,因为我方国家并不支持父债子偿之原则。

只有当父亲离世且子女通过继承获得父辈遗产之时,这些孩子才有义务承担父亲的债务,但是他们只需以所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父亲欠债死了儿子在法律上有义务还吗

一般而言,当父亲因负有债务离世之后,儿子并未被明确规定需要承担还款的法定义务。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儿子仍有可能需要对此进行偿还:首先,如果儿子继受了父亲遗留下来的财产,那么他应当在所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范畴之内承担起清偿债务的义务;其次,若儿子以债务担保人或是共同债务人的身份签订了相应的法律文件,那么他亦需肩负偿还的责任。总的来说,仅仅是父子之间的亲属关系并不能自动使儿子对父亲的债务承担责任,关键在于是否出现了上述特殊的情况。

被执行人死亡,遗产若被继承,债务由继承人承担;若放弃继承,法院直接执行遗产。法人或组织发生分立、合并,新主体承担权利义务。撤销时,权利义务承受者成为新被执行人。其他组织不能履行时,可裁定执行法人或自然人的财产。公民死亡有遗产,应以其遗产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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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理确定发放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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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以前死亡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3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含申请表照片)。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一并上报县民政局。
3、审批。县民政局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孤儿救助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儿童福利证书》,监护人凭《儿童福利证书》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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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从法律角度讲,子没有代替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
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
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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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儿女没有替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父与子是两个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子女无关。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一规定要求儿子作为继承人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 但这不是“父债子还”。作为继承人你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继承遗产的情况, 来决定是否需要偿还父亲生前所欠债务的数额。如果你愿意偿还父亲的旧债,就不用受遗产实际价值的限制了。综上, “父债子还”的说法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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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1100以下(含100)5京价(房)字第419号2101以上至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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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以上至50000.855001以上至80000.468001以上至 100000.2710000以上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判决的需提交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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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二)、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受理时,报案人必须出具失踪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应当在记录中注明。登记受理后,受理单位应当向报案人出具回执,并告知报案人如有失踪人员下落,立即向受理报案部门报告。(三)、在征得失踪人员亲属同意后,可以按规定采集DNA血样,进行DNA检测。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负责DNA检材的管理、检验工作。(四)、公安机关有义务向报案人、失踪人员亲属及其他关系人调查失踪人员情况,重要情况应当制作询问笔录。(五)、经过调查寻找,刑侦部门认为属于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才能填写《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某一条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备。另外,如果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超过两年,可以向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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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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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二)、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受理时,报案人必须出具失踪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应当在记录中注明。登记受理后,受理单位应当向报案人出具回执,并告知报案人如有失踪人员下落,立即向受理报案部门报告。(三)、在征得失踪人员亲属同意后,可以按规定采集DNA血样,进行DNA检测。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负责DNA检材的管理、检验工作。(四)、公安机关有义务向报案人、失踪人员亲属及其他关系人调查失踪人员情况,重要情况应当制作询问笔录。(五)、经过调查寻找,刑侦部门认为属于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才能填写《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某一条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备。另外,如果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超过两年,可以向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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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给父亲, 父亲死亡, 母亲可以卖掉吗?
[律师回复] 能变更为你的姓名,房产有一部分是属于你母亲的,再婚与否都有权利分割的。房屋原产权人地过世的,房屋过户就属于继承过户,继承人可以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一、房产继承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判决的需提交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费收件窗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三、房产继承过户税费继承或赠与后出售的物业营业税、个税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未过5年:估价×5.6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未过5年估价×1
(2)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过5年估价×5.6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过5年估价×1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注意:营业税、个税的调档:是指“上手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时间满5年”。
四、《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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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您父亲留下的房产,您母亲也是具有继承权的。扩展资料公证材料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父母离婚,父亲死亡,我能卖属于父亲的房子吗?是父亲名字。
[律师回复] 其实你的提问中主要是涉及到房屋产权和债权的问题。我先举个不太恰当但容易理解的例子,然后再解答你的提问,这样就容易理解了。比如A向父母或其他亲朋借1万元购买了彩电,发票登记为A的名字,彩电就归A所有,他可以使用以及处置,借钱给A的人只能对A拥有债权,可以要求A按约定及时还钱(或者不要A还钱了),但对彩电没有处置权,比如将彩电拿去转送别人等。只有在A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同意以彩电抵债,这样才会出现彩电所有权的转移。
  
1、该房产的所有权归男女双方。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女双方名字,也就是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根据住建部部颁《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 所以,房产证上是男女双方名字,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属于男女双方。
  
2、严格来说,男方父母没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的,当然作为父母要使用该房屋,男女方从孝道上说应答应,一些家庭父母即使没出钱也会为父母提供住所的。从处置权这个角度来说,男女方可以拒绝的。不过,还要考虑父母对男女方拥有首付房款债权的。
  
3、若离婚,房子按照男女双方原设定份额分割,若原设定为“共同共有”,则均分一人一半;若设定为“按份共有”,则按设定份额分割。若还有贷款未清,包括父母首付款的债务按相应房产份额承担(若父母不再主张首付款债权,债务也就灭失)。
  
4、父母对为该房产出资首付款权利以对产权人的债权来体现。
  个人理解,供你参考。本想简单说下,但要说清楚些,就只好多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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