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女方要退还彩礼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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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般情况下,女方不需要退还彩礼。但是,有两种特殊情况需要考虑:一种是双方已经完成结婚登记,但是并没有共同生活,此时需要考虑双方的同居情况、生活费用支出以及女方是否怀孕等因素;另一种是男方因为支付彩礼而陷入生活困境,且双方已经离婚。在这些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离婚了女方要退还彩礼吗

一、离婚了女方要退还彩礼

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女方通常无需返还彩礼。

然而,仍有少数情况下,彩礼需得到偿还。以下是两种可能需要退还彩礼的情况:

1.若双方已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能共同生活。在此种情况下,判断是否应返还彩礼的标准通常包括:男女双方是否已经开始同居;同居的具体时间;同居期间主要生活费用的承担者;女方是否已经怀孕或生育子女;以及未能共同生活的责任方等因素。

2.若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彩礼,且这一行为导致其自身生活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若男方以双方已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但未能共同生活、婚前支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为理由,请求女方返还彩礼,则必须以双方离婚作为前提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了女方要给抚养费

关于离婚之后的子女抚养问题,需首先明确哪一方有直接抚养权,而另一方又应承担哪些相应的抚养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子女在离异之后由其中的一方来直接抚养,那么未担任直接抚养职责的那一方就理当支付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究竟应该负担多大比例的抚养费以及抚养期限有多长,具体内容都将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

如若未能达成共识,最后由公正严谨的人民法院来做出权威判决。

无论是协商抑或是法院判决,都不会限制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来约定或判决金额范围内的合理需求。

故此,如果离异后女方并不直接负责抚养孩子,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她通常应当为子女付出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当然也可以自由选择与男方进行协商,经双方同意后也可由男方全额承担所有抚养费用,女方无需分担。

然而,这并不会影响到子女在必要之时对母亲提出超越原本协议或判决金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了女方净身出户孩子的抚养费她还给吗

在离婚过程中,虽然女方选择净身出户,但是她依然必须承担起向孩子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抚养费用的负担正源于父母对于孩子的骨肉亲情与抚养之责。从法律角度出发,父母被赋予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职责,无论婚姻关系如何改变,这种义务都不会受到财产分割状况的影响。在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方面,我们会依据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以及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准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若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已经明确约定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用,并且此项约定并未对孩子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损害,那么我们将尊重这份约定,按照协议内容执行。然而,如果未来孩子的实际需求出现重大变化,女方仍然有权要求女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总而言之,女方选择净身出户并非免除支付抚养费用的合法理由。

离婚后,女方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但有两种特殊情况需考虑:一是完成结婚登记后未能共同生活,此时需考虑同居情况、生活费用、女方是否怀孕等因素;二是男方因支付彩礼而陷入生活困境,且双方已离婚。在这些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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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彩礼如何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结婚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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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当地虽然没有赠送彩礼的习俗,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赠送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给另一方,则应认定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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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后给的彩礼离婚彩礼能退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什么是彩礼。这里所说的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仅仅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因此,若男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与对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必须给付,具有明显的地方习俗性的,属于彩礼。若给付的财物不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或者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而是男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彩礼的性质。应当按照一般的赠与处理,离婚时如果不是女方自愿返还,一般判决不予退回。
2、哪些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中就彩礼的返还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实际接受彩礼的亲属)返还彩礼否则,彩礼在离婚时不予返还。当然,如果女方自愿返还,则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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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离婚时彩礼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彩礼”、“礼金”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而且彩礼的数额还会取个“万里挑一”甚至“十万里挑一”的彩头,正因为如此彩礼巨大,凝聚着馈赠者家人的毕生精力,如果未能结婚,往往会发生彩礼返还的纠纷。
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现行法律进行了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司法解释的这三种情形规定较为明确,但是关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彩礼的性质,彩礼返还的范围,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纠纷应否以及如何返还彩礼等一系列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人民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处理彩礼纠纷尤其是法律适用方面仍然存在不少的困难。
一、此处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一般是否都限于婚前?如果是婚后给予,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除非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因此,结合这一规定和习俗的常态,把彩礼理解为婚前较好。
二、彩礼如何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结婚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三、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四、“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第三种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条规定的本意应该以绝对困难作为标准进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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