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该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包容如下情况:
首先,从事于交通运输领域的工作人员无疑是属于此范畴之内的;
其次,那些直接操控和控制交通工具运行以及各类交通设施维护与运营的专业人员也在本罪的主体范畴之内;
此外,那些直接承担和指挥交通运输业务的领导和负责人,以及具有保障交通运输安全职责的行政管理者同样是构成该罪的主体角色。所谓“交通肇事罪”,其内涵是指行为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破坏了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最终导致人身严重伤害、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并因此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方面,需要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为:
若由于违背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进而引发大幅度的事故,导致人身受到重伤乃至死亡,或锰业公共财产大幅受损时,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而若存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或是出现了百般恶劣的情况,则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即需处以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而对于那些因逃逸而致他人死亡的罪犯,刑期将定为七年以上。《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行犯下之后,犯罪嫌疑人家属仍希望能够通过自首方式获得保释,然而能否成功实现这一愿望,则需要根据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衡量和评估。在我们中国,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有明确规定,称之为“取保候审”。对于决定罪犯能否获批取保候审,需要深入分析考虑到犯罪的具体情节以及所产生的实际危害损害,同时还要对犯罪嫌疑人的潜在社会风险做出评估。一般的情况是,如果交通事故的后果并不十分严重,例如仅仅涉及了轻微的财产损失以及人员轻度受伤;同时,犯罪嫌疑人在自首之后能够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并且愿意积极承担相应责任,主动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且得到受害人的谅解,那么这类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被批准予以取保候审的概率相当大。然而,如果事故的后果相当严重,导致了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者数额巨大的财产损失,还有犯罪嫌疑人在事故发生时存在逃逸等恶劣情节等等,即便是已经选择自首,其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仍然将会大幅降低。所以,需要针对每一个具体事件进行深入地剖析与探讨。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包括交通运输工作人员、操控交通工具及交通设施的专业人员、交通运输业务负责人和行政管理者等。这些主体若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失,将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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