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可以拿走协助人手机多久
通常情况下,被扣押物品的时限为24小时,但在得到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的审批后,最长可延长至48小时。若公安局发现所扣押之手机并不涉及违法行为,则应于三日内予以解扣,将其归还原本所有者。而依照相关法规,对于已经查封、扣押的手机,如果经过确认确实与案件毫无关联性,那么就必须立即解除查封、扣押,把原物退还给原来的主人;如果主人无法确定,则应当采取公告方式,让所有人知道此物已经被查封,并告知原物所有者前来认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二、公安局可以调出通话语音内容吗
即使是警察部门,他们只能依据手机号码来获取通话记录信息,而无法知晓通话内容,除非在符合高度严谨的审核程序后,由公安机关针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事先实施技术策略措施,从而监听其手机的通话内容。《刑事诉讼法》第149条
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三、公安局可以拒绝会见律师吗
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地方公安机关原则上是不应无端地拒绝律师会见的。然而,在某些特殊场景或情况下,例如涉嫌掩盖国家机密的事例,公安机关或许会采取一定措施限制律师的会见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人提供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这三种证件的律师,他们提出要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犯或被告时,看守所应依据相应规定严格执行,即尽可能的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会见工作,最晚也不会超过48个小时。然而,如若在此类事例尚处于调查阶段,同时面临着阻碍侦查进程或者可能导致国家机密泄漏的隐患,那么公安机关便可依据法律规定初步决定暂时不安排此类会见活动。然而,这样的限制性措施必须要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与合理的解释,并且必须遵循相关法定程序。倘若缺乏了上述条件,那么这种做法便涉嫌违反法律规定,律师及当事人均有权按照法律程序保护自身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警方在调查案件时,若怀疑手机内含有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或证据,有权暂扣协助人的手机。扣押时长一般为24小时,最长可延长至48小时,需经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审批。若手机与案件无关,警方应在三日内归还。对于确认与案件无关的手机,警方应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给原主人,或公告通知原主人前来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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