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几到几天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三天,但在特定情形之下,可依法延长至四天。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最多三十天。
此外,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还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否可以跨省抓捕
当涉及到诸如此类的刑事拘留跨省执行问题时,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这种情况是被法律所允许的。在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的过程中,若发现犯罪嫌疑人身处省外某地,但为了做到事例侦查工作的彻底性,他们有权跨越省界实施抓捕行动。然而,请注意,这样的做法绝非任意妄为,而需遵守相关的法定程序。这其中涵盖了获得应有的审批证明,与案发所在地公安部门确立紧密的协作关系等内容。在跨省执行抓捕任务的过程中,必须具备确凿无疑的犯罪证据以及合法的逮捕依据。同时使抓捕行动满足法律所设定的程序规格,以确保切实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倘若在此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发生,都可能导致相关证据失效,从而对事例的审理产生不利影响。总而言之,虽然法律赋予了公安机关跨省执行抓捕的权力,但是此项权力仍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行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三天,特殊情况下可延至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若公安机关计划逮捕被拘留者,应在拘留期结束前三个工作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至四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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