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规定为五年。
此种时效的计算方法,自犯罪行为之日起便开始起算。
所谓犯罪之日,一般情况下系指出犯罪行为实际发生的那一天。
若犯罪行为呈现出持续或连续性状态的特征,则应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类案件而言,通常属于一次性发作的犯罪类型,因此通常会在当事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当日起,开始计算追诉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有哪几种
在涉及道路机动车驾驶问题中,以下四种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1.处于竞速状态下的追逐竞赛,情况极为恶劣;
2.故意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3.在校车经营和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数量搭载乘客或者严重超过限定的行车速度;
4.违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要谅解书吗
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事例而言,涉案人员获得受害人或其家人出具的谅解书无疑具有重要的影响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谅解书成为了必要条件。谅解书本身便是受害者或其家属向罪犯表达原谅及宽恕意愿的书面声明。在此类危险驾驶罪行中,若相关罪行为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失或损害,那么得到受害方谅解书的情况或许可以为量刑结果带来一定积极的影响。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法官会全方位、多角度地审视整个事例的具体情节,其中包括犯罪行为的真实情况、犯罪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对于社会治安和公共利益所构成的威胁冲击等诸多方面。假如造成的实际危害不及前者,那么谅解书的影响力相较于前述情况便会相应减弱。然而,尽管如此,无论是积极地同受害方进行有效沟通以获取其谅解,抑或是通过诚恳的歉意表现出罪犯的认罪态度,均足以说明他们对于自己行为的反省和忏悔。总的来说,虽然谅解书并非是决定性因素,但在特定情形下,它无疑能够促进被告人争取到更为轻度的判罚处置。
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从犯罪行为之日起算。犯罪之日通常指行为发生的当天,若行为持续或连续,则从结束之日起算。对于危险驾驶罪,因其多为一次性犯罪,追诉时效一般从危险驾驶行为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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