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是很大的罪吗
其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追逐竞驶、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辆、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相关法规规定的速度限制行驶;
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等情况。
此类危险驾驶行为极有可能引发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带来具有极大杀伤力的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由什么构成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构成及其要素,其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就该罪的客体而言,它是牢牢地围绕着公共安全这个核心展开,之所以被冠以“危险驾驶罪”之名,其用意也在于保障广大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在主体层面,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公民,仅有年满16岁的人才有资格成为其侵害对象,而对于单位犯罪,则并不考虑在内。
需要注意的是,本罪也并无特别要求被告人必须具有某些特殊身份。
再次,从主观方面来看,危险驾驶罪往往表现出行为人的故意心理,即他们清楚明白自己在道路上饮酒后驾车或追逐竞争驾驶行为可能引发的社会危害。
最后,在客观方面,该罪主要包括了以下四大类行为:
(1)盛气凌人地追逐比赛且情节并不罕见;
(2)酩酊大醉之后仍坚持驾驶车辆这一行径;
(3)对于校车业务或是旅客运输工作,若出现严重超过额定载客人数,又或是超过法定最高时速行驶的情况;
(4)违反相关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化学危险物质,以至于威胁到了广大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故意怎么判
危险驾驶罪在其主观构成要件上体现为故意。对于如何精确地对犯罪故意进行判定,主要是通过考察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险驾驶行为的明确认知以及对此种行为的放任态度来实现。例如,如果某人明知自己处于醉酒状态仍然坚持驾车,那么这无疑表明了其主观上不乏有故意犯罪之意图。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司法机构往往会根据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性判断和评估。这些因素包括酒精浓度的测定数据、行车的路径和时间段、行为人是否曾有过犯罪记录、以及他或她在面对警方的查问时是否有意躲避等等。假如酒精浓度严重超出正常范围,就有极大的可能性把这种行为认定为带有犯罪故意的行为。然而,若背负某些特殊情况,例如由于他人恶意劝酒而不得已饮酒并在醉酒后误以为清醒继续驾车,则需要对其主观故意进行更深入和细致的审查与评估。总的说来,对于危险驾驶罪中犯罪故意的判定,是一项需要全面考虑并进行具体分析的复杂工作,必须以充足的证据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条件。
危险驾驶罪被视为一种高度违禁的犯罪行为。其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追逐竞驶、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辆、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相关法规规定的速度限制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等情况。此类危险驾驶行为极有可能引发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带来具有极大杀伤力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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