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驾驶罪二审能否适用缓刑这一问题,需从各个角度综合性地进行考量。
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犯罪分子有着真挚的忏悔之情且没有再次实施犯罪的潜在威胁,同时,宣布其缓刑并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该犯罪分子便存在获得缓刑判决的可能性。
然而,最终决定应基于案件详细信息及相关证据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危险驾驶罪包括哪些行为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如下:
首先,其一是实施了剧烈的竞争性驾驶行为,如果情节恶劣的话则将被认定为犯罪;
其次就是在道路上过度饮用酒精和驾车的情况;
此外,对于从事校车服务以及乘客运输,如果出现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的状况,或者其时速严重超过规定期限,同样也会被视为违法行为;
最后,若违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任由危险化学品运输这一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同样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在此类犯罪中,首先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便是它所侵害的是公共安全,具体来说就是上述所述的各种危险驾驶行为对公共安全已然产生了潜在威胁,从而对广大群体的生命健康乃至财产都形成了直接或间接的伤害。
接着便要看其实际行为表现,如追逐竞驶行为是否超过情节恶劣的标准,这一标准实际上对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进行了明确限定。
然后是在道路上饮酒过量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若高于或等于80毫克每百毫升,则被认为是醉酒驾驶行为。
至于犯罪主体,可理解为普遍大众都有可能成为此类罪行的犯罪者。
对此类犯罪的主观层面,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它表现为故意的性质,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在道路上已处于过度饮酒并驾驶机动车的状态,或者他们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疾驰竞逐,并且清楚地知道这种行为会损害公众的安全,他们仍然故意地希望或放任这样的事情发生,那么他们就符合了此罪的所有犯罪要素。《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未成年人怎么判
所谓危险驾驶罪,通常是指在公路、城市道路或其他公共交通区域内因过量饮酒或其他不当行为而导致的机动车驾驶行为。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其判决结果需依据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权衡。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原则上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当已满十四周岁且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罪行时,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若已满十六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那么在量刑时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在具体裁决过程中,将优先考虑涉案未成年人的认错悔过态度、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初次犯罪与否及是否有悔罪表现等多项指标,以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与此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始终竭力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方位的保护,并严格遵循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以及改造的方针政策。
危险驾驶罪二审适用缓刑需综合评估犯罪情节、罪犯悔罪态度及再犯风险。若罪犯情节轻微、真诚悔罪、无再犯风险,且缓刑不危害社区,可考虑缓刑。但最终决定应依据案件详情和证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