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主体股东委托人怎么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10-0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判断股东委托代理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关键在于代理人对财务操作是否拥有实质参与权或控制权,以及是否滥用职权挪用资金。如果代理人拥有决策权且实际挪用了资金,那么他可能构成犯罪;如果代理人只是参与商业活动,而没有涉及财务,通常情况下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主体股东委托人怎么认定

一、挪用资金罪主体股东委托人怎么认定

在判断某位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是否符合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条件时,我们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该代理人是否实质上参与了公司财务的具体操作,或者在其中拥有程度何如的掌控权,以及他是否因为这种权力滥用而将公司资金挪作个人用途或外借给第三方。

如果这位股东的委托代理人被赋予了对公司资金调动的决策与实施权限,并且实际上也利用这些机会进行了非法的资金挪动,那么便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然而,如果他仅仅是作为股东的代表参与到某些特定的商业活动当中,且并未直接参与到公司的财务管理环节,那么按照通常情况来看,这样的行为并不足以成立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缓刑

挪用资金罪,旨在对公司职员、企业员工及其他同等级人士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所在单位之内部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向外贷款于他人,且所涉金额达到某种特定的限度,时间跨度超过满3个月尚未归还,亦或是虽然未超过3个月,但具体数额足以支持进行商业活动,或者从事违法活动者的行为依法制裁。该罪名主要针对的社会现象是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私自挪用公款进行个人用途或非法交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仍未返还,且所涉及金额大于人民币3万元但不超过5万元的,其行径将以拘役罪论处;当涉及金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时,则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理,如果罪犯所挪用的资金数额在3万元至5万元之间并由此获得盈利,那么他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即拘役,而如果犯罪金额超过了5万元,将会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随着立法金额的不断增长,其刑期也会随之延长。

此外,针对那些通过挪用资金从事非法活动的罪犯,根据相关司法部门发布的指导文件,如果他们的犯罪金额在1.5万元到2万元之间,他们将会被判拘役,然而,当他们的犯罪权力达到2万元的时候,他们就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需要注意的是,每位犯罪分子每增加犯罪金额3500元,刑期就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

在另一方面,如果罪犯擅自挪用资金的金额达到了人民币30万元或者其犯罪所得超过了人民币3万元但是未能返还,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他们将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如果每增加挪用资金金额8500元或未返还的部分增长4500元的话,刑期将会随之增加一个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有共犯怎么判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共犯来说,其定罪量刑需依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情节而定。在共同犯罪的情境下,那些在其中扮演着主导角色的人被称为主犯,他们将按照其实际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接受相应的惩罚。相反地,那些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则被视为从犯,对于这些从犯,我们应该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的待遇。在衡量共犯的罪责大小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他们的参与程度、挪用资金的金额、用途以及归还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共犯在事前已经达成了共识,共同策划并实施了挪用行为,那么他们通常会被认定为主犯或者从犯;然而,如果共犯在事前没有达成共识,仅仅是在他人实施挪用资金的过程中提供了协助,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总的来说,具体的量刑必须结合事例的具体事实和证据,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在判断股东委托代理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关键在于代理人是否实质参与财务操作或拥有控制权,并滥用职权挪用资金。若代理人拥有决策权并实际挪用资金,可能构成犯罪;若仅参与商业活动未涉财务,通常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挪用资金罪主体股东委托人怎么认定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7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8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4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5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0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0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8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5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4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6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2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8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2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7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7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挪用资金罪主体股东委托人怎么认定
在判断股东委托代理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时,关键在于代理人是否对财务操作具有实质参与权和控制权,并滥用职权挪用资金。如果代理人拥有决策权且实际挪用了资金,那么他可能构成犯罪;如果代理人仅参与了商业活动而未涉及财务,通常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股东能委托监事参加股东大会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是指对公司进行出资的人,股东对公司拥有一定的权利,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利机关,有权决定公司的重要事务,那么股东大会员工参加吗?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年度大会内容包括:审查董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审查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审查分红方案,以及其他股东大会的常规事项,如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等等。
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规定员工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但在实践中股东大会一般是只能由公司的股东参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委托股东炒股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委托炒股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首先,委托炒股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代理协议,无论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只要为双方确认,通常作为委托合同和当事者意思自治原则加以认可。 其次,签订委托炒股协议,特别是将自己的帐户、密码、资金或筹码交给受托人操作、经营和交易,最好找法律人士咨询一下,以防患于未然,并尽量不要采取口头委托方式。签定委托炒股协议至少应当注意如下问题:明确写明受托人只有操作权(即买卖股票),无权存取款、撤销或申请指定交易等;写清楚收益分配关系,利益与风险共担关系等;写明委托人的资金帐户与委托人的深、沪股东帐户一一对应,不能和任何其他资金帐户和股东帐户联通;对受托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应当允许委托人中止操作;如果有可能,可以授权证券公司,在委托人资金帐号和股东帐户中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时,及时通知委托人,等等。 再次,委托人应当经常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的情况。须知,受托人的许多行为不管其动机如何、盈亏如何,都是代表委托人的。有些越权行为,虽然委托人一无所知,但由于委托人没有尽到监督检查责任,也往往会推定委托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承担一部分责任甚至承担丧失诉讼时效的后果,对此,委托人不可不察。 第四,不要对受托人给予过高的期望,充分注意证券市场的市场风险和受托人的人格风险,并有充分的防范措施。由于我国未建立欧家存在的证券经纪人(个人)制度,受托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信用信誉水平、道德水平和委托代理保证能力无从考证,找到的受托人往往由于其宣传的结果、熟识的原因等。而恰恰是因为这些自称的专家,被委托人所信赖,却在金钱和利益面前辜负委托人的信任,损害委托人利益甚至走向犯罪。 第五,委托人要注意一些承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例如,让受托人保证最低收益率,或者保证本金不亏,或者高比例的盈利分成,或者不承担风险或亏损等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要让协议中出现同意或默许同意进行透支的条款等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司法鉴定委托主体资格
1、专业知识条件:司法鉴定人必须对其所从事的司法鉴定领域的专门知识有过系统的学习,掌握了比较深厚的基础理论和熟练的运用技术,具备一定的学历条件2、实践能力条件:3、法律知识条件4、职业道德条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怎样解释股东委托贷款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样解释股东委托贷款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委托人及贷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委托贷款的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偿还能力或根据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委托贷款中,所涉及的委托贷款利率是由委托双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和上浮幅度。自2020年起,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了(0.9,
1.
7),即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利率的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
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
1.
7,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人行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浮动利率。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四条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由我司以书面形式确定,并通知受托行。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委托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付息的能力。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贷款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信用状况已恢复正常的。
(四)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五)我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股东权利委托书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东权利委托书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权利委托书的概念股东权利委托书又称委托投票书,是指股东大会召开时,股东本身不能参加,委托他人(其他股东)代表自己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书面证明。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由此可知,股东可以委托其他股东代行其在公司的股东权利,但需要通过书面的方式对授权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如委托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认为其有不正当目的的可以拒绝。
二、股东权利委托书的主要内容股东权利委托书由公司印发,一股东以出具一委托书,并以委托一人为限,应于股东大会开会五日前送达公司。委托书有重复者,以最先送达者为准,但声明撤销前委托者不在此限。委托书通常载明“委托及于续行集会或延期集会”。股东委托书还要载明授权范围,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是否合法等。采取股权利东委托书形式,是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如果完全禁止表决权的代理行使,则无异于禁止远隔地域的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有悖于股东平等原则的精神,而且如果无行为能力的人也不能由别人代理行使,则等于无行为能力的人不能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权利委托书的一般格式兹有我,__(姓名),为__(公司名称及性质)的以下署名股东,在此任命和指定__(姓名)为我的事实和合法授权代理人,为我和以我的名义、职位和身份,在上述公司于__(日期)召开的或就此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上作为我的代理人对与会前合法提交大会讨论的任何事项进行表决,且为我的名义,在大会上全权履行我的职责;在此我撤销此前所作的任何其他授权委托。于__年__月__日签字盖章,特此为证。
股东变更能委托办理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变更代办是允许的,但是必须要有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公司股东变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增加公司股东
2、减少公司股东
3、涉及到公司人员职务变更的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监事变更)
以上三种情况是公司股东变更的主要形式,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需要向工商、税务机关提交规范的变更登记材料,只不过在细节上有所不同。
公司股东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仅只是提交给工商局的材料):
1、由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由公司签署的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
3、由公司签署的关于公司股东变更的股东会决议
4、由公司签署的公司章程修订稿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7、新的公司股东出资信息表
8、公司所有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委托代理公司代理变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9、公司公章
10、所有股东的私章
公司股东变更,只需要更换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这个行为不局限于特定的人,只要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都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也就是说,能够自己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都享有委托代理的合法权利。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股东可以委托监事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吗
[律师回复] 对于股东可以委托监事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是指对公司进行出资的人,股东对公司拥有一定的权利,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利机关,有权决定公司的重要事务,那么股东大会员工参加吗?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年度大会内容包括:审查董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审查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审查分红方案,以及其他股东大会的常规事项,如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等等。
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规定员工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但在实践中股东大会一般是只能由公司的股东参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可以委托监事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吗
[律师回复] 对于股东可以委托监事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是指对公司进行出资的人,股东对公司拥有一定的权利,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利机关,有权决定公司的重要事务,那么股东大会员工参加吗?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年度大会内容包括:审查董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审查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审查分红方案,以及其他股东大会的常规事项,如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等等。
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规定员工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但在实践中股东大会一般是只能由公司的股东参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委托合同诉讼主体是什么?
委托合同诉讼主体一般是委托合同的认定的委托方,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应当严格履行委托合同中规定的相关条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委托股东买入炒股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委托炒股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代理协议,无论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只要为双方确认,通常作为委托合同和当事者意思自治原则加以认可。 其次,签订委托炒股协议,特别是将自己的帐户、密码、资金或筹码交给受托人操作、经营和交易,最好找法律人士咨询一下,以防患于未然,并尽量不要采取口头委托方式。签定委托炒股协议至少应当注意如下问题:明确写明受托人只有操作权(即买卖股票),无权存取款、撤销或申请指定交易等;写清楚收益分配关系,利益与风险共担关系等;写明委托人的资金帐户与委托人的深、沪股东帐户一一对应,不能和任何其他资金帐户和股东帐户联通;对受托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应当允许委托人中止操作;如果有可能,可以授权证券公司,在委托人资金帐号和股东帐户中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时,及时通知委托人,等等。 再次,委托人应当经常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的情况。须知,受托人的许多行为不管其动机如何、盈亏如何,都是代表委托人的。有些越权行为,虽然委托人一无所知,但由于委托人没有尽到监督检查责任,也往往会推定委托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承担一部分责任甚至承担丧失诉讼时效的后果,对此,委托人不可不察。 第四,不要对受托人给予过高的期望,充分注意证券市场的市场风险和受托人的人格风险,并有充分的防范措施。由于我国未建立欧家存在的证券经纪人(个人)制度,受托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信用信誉水平、道德水平和委托代理保证能力无从考证,找到的受托人往往由于其宣传的结果、熟识的原因等。而恰恰是因为这些自称的专家,被委托人所信赖,却在金钱和利益面前辜负委托人的信任,损害委托人利益甚至走向犯罪。 第五,委托人要注意一些承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例如,让受托人保证最低收益率,或者保证本金不亏,或者高比例的盈利分成,或者不承担风险或亏损等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要让协议中出现同意或默许同意进行透支的条款等等。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1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东权利委托书是怎样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股东权利委托书的概念股东权利委托书又称委托投票书,是指股东大会召开时,股东本身不能参加,委托他人(其他股东)代表自己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书面证明。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由此可知,股东可以委托其他股东代行其在公司的股东权利,但需要通过书面的方式对授权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如委托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认为其有不正当目的的可以拒绝。
二、股东权利委托书的主要内容股东权利委托书由公司印发,一股东以出具一委托书,并以委托一人为限,应于股东大会开会五日前送达公司。委托书有重复者,以最先送达者为准,但声明撤销前委托者不在此限。委托书通常载明“委托及于续行集会或延期集会”。股东委托书还要载明授权范围,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是否合法等。采取股权利东委托书形式,是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如果完全禁止表决权的代理行使,则无异于禁止远隔地域的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有悖于股东平等原则的精神,而且如果无行为能力的人也不能由别人代理行使,则等于无行为能力的人不能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权利委托书的一般格式兹有我,__(姓名),为__(公司名称及性质)的以下署名股东,在此任命和指定__(姓名)为我的事实和合法授权代理人,为我和以我的名义、职位和身份,在上述公司于__(日期)召开的或就此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上作为我的代理人对与会前合法提交大会讨论的任何事项进行表决,且为我的名义,在大会上全权履行我的职责;在此我撤销此前所作的任何其他授权委托。于__年__月__日签字盖章,特此为证。
股东的权利委托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股东权利委托书的概念股东权利委托书又称委托投票书,是指股东大会召开时,股东本身不能参加,委托他人(其他股东)代表自己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书面证明。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由此可知,股东可以委托其他股东代行其在公司的股东权利,但需要通过书面的方式对授权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如委托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认为其有不正当目的的可以拒绝。
二、股东权利委托书的主要内容股东权利委托书由公司印发,一股东以出具一委托书,并以委托一人为限,应于股东大会开会五日前送达公司。委托书有重复者,以最先送达者为准,但声明撤销前委托者不在此限。委托书通常载明“委托及于续行集会或延期集会”。股东委托书还要载明授权范围,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是否合法等。采取股权利东委托书形式,是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如果完全禁止表决权的代理行使,则无异于禁止远隔地域的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有悖于股东平等原则的精神,而且如果无行为能力的人也不能由别人代理行使,则等于无行为能力的人不能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权利委托书的一般格式兹有我,__(姓名),为__(公司名称及性质)的以下署名股东,在此任命和指定__(姓名)为我的事实和合法授权代理人,为我和以我的名义、职位和身份,在上述公司于__(日期)召开的或就此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上作为我的代理人对与会前合法提交大会讨论的任何事项进行表决,且为我的名义,在大会上全权履行我的职责;在此我撤销此前所作的任何其他授权委托。于__年__月__日签字盖章,特此为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纪合同主体包括委托人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纪合同主体包括委托人吗,行纪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股东委托股东代表诉讼中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此可见,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该规则的适用应得到修正,否则,可能造成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价值丧失。 《公司法》中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往往是公司的中小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不清楚,可能无法向法庭提供公司的相关资料。因此,要求原告股东承担举证责任将不当增大原告股东的败诉风险,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作用将无法发挥。 但是,股东代表诉讼中也无法直接实行“举证倒置”的规则,因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不但可能是公司的内部人(《公司法》第151条第2款),还有可能是公司的外部人(《公司法》第151条第3款)。当公司内部人作为被告时,由其承担相当的举证责任是可行的;但当公司外部人作为被告时,其举证能力可能还不如原告股东。 因此,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究竟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应由人民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当被告是公司内部人时,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当被告是公司外部人时,仍然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人民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有关“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的规定加以调整。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1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应该如何解释股东委托贷款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应该如何解释股东委托贷款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委托人及贷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委托贷款的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偿还能力或根据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委托贷款中,所涉及的委托贷款利率是由委托双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和上浮幅度。自2020年起,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了(0.9,
1.
7),即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利率的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
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
1.
7,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人行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浮动利率。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四条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由我司以书面形式确定,并通知受托行。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委托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付息的能力。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贷款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信用状况已恢复正常的。
(四)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五)我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职务侵占辩护 > 挪用资金罪主体股东委托人怎么认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