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人员有什么限制
被依法采取批捕或押解候审措施的人员,需得到其办理执行机构的许可,方可离境。
若住址、工作岗位以及联络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主动向有关执行机构进行报告。
在接到传唤通知时,请务必立即赴指定地点配合调查。
此外,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妨碍证人出庭作证,不得销毁、篡改证据资料或与人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坐飞机是否报警
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赴外地活动,须事先获得公安机关批准许可。
若公安机关允许其乘坐航班,则不会触发警报系统。
但是,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准许,严禁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
倘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收到传唤时应迅速赶到现场;
禁止以任何形式阻挠证人提供证言;
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人的手续怎么办
关于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司法机关在接到申请之后,将会对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若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则应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其中,保证人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例如拥有稳定的居所及收入来源,并具有足够的能力来履行保证义务等。而保证金的数额则需根据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所需的金额、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事例性质以及情节严重程度、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加以综合考量与确定。最终,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办理后,取保候审便正式生效。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地。
依法被批捕或候审的人员,离境前需获得执行机构许可。如住址、工作或联络方式变动,须在24小时内报告。接到传唤,应立即配合调查。同时,禁止妨碍证人作证、篡改证据或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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