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重新逮捕的流程怎么走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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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司法机关发现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涉嫌新罪或证据加重,会决定重新逮捕。公安机关就会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决定是否逮捕。如果批准了,公安机关就会执行逮捕,把嫌疑人关押进看守所。
取保候审后重新逮捕的流程怎么走

一、取保候审后重新逮捕的流程怎么走

首先,当办理案件的司法机构发现原本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涉嫌触犯相关法规,或出现了新的证据显示他们可能被判处更严重的刑法等状况时,它们会果断地做出决定,决定将这些人员重新收监予以逮捕。

紧接着,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递交申请,请求检察院批准逮捕该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将会仔细地审查案件的所有细节和情况,然后根据事实作出决定,是批准还是不批准逮捕这名嫌犯。

若是得到了检察院的批准,那么接下来,公安机关便会依照程序予以执行,将嫌疑人重新抓捕并关押在监狱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到期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制度中,一旦执行期满,被称为取保候审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立即获得自由,或者接受警方或法院根据局势转变而做出的司法程序调整。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其最长期限不可超出12个月。

在这期间内,对案件的调查、指控以及审判工作必须持续进行,绝不能因为取保候审导致办案进程的中断。

如果在整个过程中,发现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者并非原先认定的那个人,或者是取保候审期已经达到其法定长度,都应该坚决取消取保候审并重新执行相关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需要观察多久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司法机构将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为实施全面的审查与监督。针对具体的审查时长,应考虑到事例的复杂性以及侦办的进度等多种因素。如若在这段期限内,被取保候审人员严格遵循相关法规,未有违反取保候审义务之处,则通常会于期限届满之前依据案情发展给出对应之处理决策,可能包括解除取保候审,亦或是变更强制措施,甚至是提出公诉。值得强调的是,被取保候审并不代表事例已经完结,被取保候审人员仍需全力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工作。

当司法机构发现取保候审中的嫌疑人涉嫌新罪或证据加重,将决定重新逮捕。公安机关随后向检察院申请批准,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是否逮捕。一旦批准,公安机关将执行逮捕,将嫌疑人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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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重新逮捕的流程怎么走
当司法机关发现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涉嫌新罪或证据加重时,会决定重新逮捕。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会审查后决定是否批准。如果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会执行逮捕,把嫌疑人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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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发小因为盗窃财物被抓住了,因为妻子怀孕申请了取保候审,最近又被逮捕了,请问一下取保候审后被重新逮捕的规定
[律师回复]
一、关于“他有没有构成犯罪”的问题。
首先,一个人构成犯罪,是以法院的生效判决认定的,在经法院判决之前,你哥只是犯罪嫌疑人而已,
其次,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代表将来一定会被“审”,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你哥现在不是犯人。
二、关于“会不会被抓”的问题。前述,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代表你哥的案子就结束了,在取保期间,公安机关会根据情况改变或解除强制措施,比如说,你哥被证实与死人有直接关系,或你哥有逃匿迹象等,公安机关会变更取保候审为刑事拘留,乃至逮捕。
三、关于如果查出有罪,是谁逮捕他问题。
首先,即使查出有罪,也不一定逮捕,因为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而实施的,是手段而非目的,
其次,即使确有逮捕必要,也是公安报捕,由检察院批准逮捕,由公安执行逮捕。
另外,对于命案的侦办,公安机关是相当谨慎的,能给你哥办取保,说明你哥问题不大,或者没有问题。没有问题还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公安上也是出于谨慎考虑的,因为取保毕竟还处于公安的监控范围内,还要遵守有关取保的法律规定,保证随传随到等,取保材料会交你哥居住地派出所执行的,你哥还要去派出所报道的。
根据你说的情况,只能分析道这里了,但愿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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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后要走什么流程?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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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2)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认为建议不正确的,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回执在3日以内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执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如果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应当及时予以变更,并将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在作出变更决定后3日内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变更不当的,应当通知作出变更决定的公安机关纠正。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后取保候审的程序怎么进行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取保候审的条件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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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后要走什么流程?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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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新刑事诉讼法》逮捕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十四小时以内。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第一百二十五条: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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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后要走什么流程?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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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流程的三个要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程序的三个要件是什么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要件:
一、证据要件
逮捕的证据要件是指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这是逮捕的前提条件。根据六机关《规定》第26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77条、人民检察院《规则》第86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5条、第116条作出的司法解释,逮捕的证据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即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并有证据能够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也就不存在适用逮捕的问题。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即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有证据能够证明。逮捕是针对具体的人适用的,所以,必须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某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仅仅是一种推测、怀疑,就不能实施逮捕。
3、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应当指出的是,在把握逮捕这一要件时,应当注意“有证据证明”与“证据充分”是有区别的,前者的证明程度是显然低于后者。但“有证据证明”中的证据也必须是查证属实的,并已达到相当的证明程度,或者至少能够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
以上三点是构成“证据要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必备条件,否则,不能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逮捕的这一要件是案件事实方面的要求。既包括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包括数个犯罪行为中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并不要求数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全部达到有证据证明的要求。
二、刑罚要件
逮捕的刑罚要件是指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适用逮捕时在刑事实体法方面的要求,是根据已经证明的犯罪事实,依照刑法的规定所作的一种判断,说明逮捕有罪行轻重的限定。我国刑法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设定了轻重不同的刑种,应当逮捕的,只是那些可能判处的最低刑罚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那些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单独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免除刑罚的,不得适用逮捕。
三、必要要件
逮捕的必要要件是指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这一要件说明,即使具备了前两个要件,也不一定要适用逮捕。只有在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尚不能防止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时,才采取逮捕措施。相反,如果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其继续犯罪、逃跑、串供、自杀等防碍刑事诉讼进行的行为时,不适用逮捕。这一要求说明,我国立法对采取剥夺人身自由措施有特别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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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后要走什么流程?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批准逮捕后要走什么流程?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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