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的情况下,刑事拘留过程中确实存在着申请保释的可能性,也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取保候审。
通常,当引发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较为轻微,且预计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
或者,考虑到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其自身及周围社区造成任何显著的危险程度;
再者,若被告人因患有重大疾病、身体状况严重限制生活行动能力,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的妇女,同样可申请取保候审,只要对他们的取保候审将无法引发任何社会潜在风险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否判刑的标准
刑事拘留并不是判定刑罚的唯一标准。它仅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主要作用在于在事件的侦破阶段,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规避调查、为自身辩护等行为,从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至于是否应当判处刑罚,这完全取决于事件的证据是否充足、犯罪事实是否清晰明确,以及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若经过侦查工作的全面结束,证据确凿且充分,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那么将会将事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审判,对其作出相应的定罪和量刑决定。在评估是否应判处刑罚的问题上,关键在于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得到了满足,其中包括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多个方面。此外,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是否存在减轻或者加重处罚的情节等诸多因素。总而言之,刑事拘留仅仅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能简单地将其与判刑画上等号。
在特定情况下,可申请取保候审,如犯罪情节轻微,预计刑罚较轻,或被告人不会对社区构成显著危险。重大疾病、身体限制、孕哺乳期妇女等特殊情况也可申请,前提是不增加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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