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回到哪儿去住
在实施保证人候审措施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通常被要求返回其惯常生活居住地址。
然而,他们还需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构批准确认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区。
一旦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发生变化,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能开车去异地吗
取保候审之后,驾驶车辆前往异地需否获得执行机构的许可,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被依法予以取保候审的人士,在未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前,禁止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或县级行政区划。
同时,他们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如无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境;
(2)在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在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登记;
(3)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立即出庭配合调查;
(4)不得以各种可能的方式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干预、阻挠或者干扰;
(5)不得销毁、篡改各类证据材料,亦不得同他人之间串通口供、虚构事实。《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公安会拘留吗
在取保候审这一司法程序实施期间,公安机构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轻易地对有关人士进行拘留处理的。然而,若是在这一阶段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未经许可擅自逃离他们所在城市或县的管辖范围;或者企图干扰见证者或证人提供真实的证词,从而导致了相当严重的后果,那么公安机构将有权利依法作出拘留这一决定。除此之外,倘若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新的犯罪事实或者相关的证据,并且经过严格审查和评估之后,公安机构认为必须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例如拘留,才能够继续推进调查工作的话,他们也会毫不犹豫地改变现有强制措施的性质。简言之,虽然取保候审使得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暂时获得自由,但是其中并不包含永久性的豁免权,实践中是否会被拘留,最终还是要视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表现及其事例本身的进展情况而定。
在实施保证人候审制度时,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常需返回原居住地,即其日常居住且习惯的环境,作为候审期间的居住要求。此举措旨在确保被取保候审人能够保持正常生活轨迹,便于司法机关监督与管理,同时不影响其个人生活秩序,体现了法律执行中的人性化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