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罪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者能否申请监外执行的问题,答案必须基于其是否具备监外执行的资质条件来进行判断。
如果罪犯本身具有严重疾病且需要进行专业治疗、孕妇或哺乳期内妇女,或是由于生活无法自理而导致其无法如期待在监狱中执行刑罚,在这种情况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或许不会对其自身健康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他们都存在获得批准监外执行的可能性。
然而,若罪犯并不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那么申请监外执行自然会被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盗窃罪一年有谅解书怎么判
倘若行为者实施了盗窃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理当受到以下惩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刑种和罚金额度会因犯罪涉及的财务价值高低及情节轻重而有所差异。其次,犯罪嫌疑人若取得受害者的谅解且出示相应的谅解书,司法部门便可据此对其进行适度宽大处理。再者,若经审查发现犯罪情状轻微,无关乎判处刑罚之必要,检察机构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策。相关法律条例如下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盗窃公共与私人财物的行为,如果涉及的财务价值较高或者多次实施相关行为(如入室盗窃等)、带有助手、佩带武器等方式进行盗窃、扒窃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面临罚款的处罚;如果涉及的财务价值更高或者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判处三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样须接受罚款;至于涉及财务价值特高或者存在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则将面临十年甚至无期徒刑的重罚,并可能同时罚款或没收个人财产。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也做出明确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部门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建议对行为人进行从宽处理,而检察院也有权向法院提起从宽处罚的请求;在违法情节轻微且无需判处刑罚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策,而法院亦可按照相关法律对被告方给予适当从宽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一年后还会复刑吗
对于盗窃罪罪犯在服刑期满一年后是否会面临再度判刑的问题,主要取决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例如,若原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已经得到了完全的执行,并且在此之后并无任何新的犯罪行为被发现,那么通常情况下,该罪犯将不会因为同样的盗窃行为而再次遭受刑事审判。然而,如果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发现该罪犯在判决之前还存在着其他尚未被处理的盗窃罪行,那么针对这些新发现的罪行,有可能会对其进行重新定罪和量刑。此外,如果该罪犯在服刑过程中违反了监狱的规章制度,或者是在刑满释放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再度触犯了新的法律法规,若符合累犯的法定条件,他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加重处罚。综上所述,需要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因此无法简单地给出一个确切的回答。
盗窃罪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者,能否监外执行,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如罪犯有严重疾病、孕妇、哺乳期妇女或生活无法自理,监外执行可能不危害健康和公共利益,可申请。否则,监外执行申请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