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结束要本人签字么
从法理角度而言,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终结之际,往往需要当事人亲自签署有关文件。
当取保候审期届满之时,负责执行该项制度的机构将依法做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改变强制性措施的决策,并且会及时将这一决定通知到被取保候审者本人。
面对此种情况,被取保候审者有义务在相关法律文书上亲笔签名,以此证明自己已经清楚地了解了取保候审的结束以及相应的处理结果。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若当事人因故无法亲自签字,亦可按照法定程序委托其合法的代理人代为履行签字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结案后会留下案底吗
取保候审这一司法制度本身并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任何负面记录,然而在法院进行最终判决后,会根据决定结果来判断有无案底形成。
值得强调的是,即便涉案人员并未受到正式的法律判决甚至仅因拘留而获取到相关释放证明文件,这些都将被如实记录在他们的个人档案之中。
至于取保候审这一阶段,它仅仅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手段,与此同时,我们尚未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真正犯下了违法行为,因此也无法根据现有的证据对他们进行定罪及相应的惩罚,从而不会产生任何案底记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结束一年了什么也没有发生
取保候审的期限在满一年后若仍无任何司法程序或结果传来,这通常表明该事例的调查、检控乃至审判环节已告终结,或者是因为证据不足等诸多因素使之无法继续推进下去。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被设定在十二个月之内。当期限届满之后,倘若侦查机构未能将事例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亦或是检察机关未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我们建议您向最初实施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咨询详细情况,以确定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同时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并要求退还保证金。如您认为在此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可依据法律法规来维护个人权益。
办理取保候审结束时,通常需当事人亲自签署文件。取保候审期满,执行机构依法决定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确认已知晓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合法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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