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形式处罚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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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刑侦中的一种措施,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它跟刑事处罚可不一样,刑事拘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限制自由的手段,并不是刑罚本身。拘留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的紧急手段,主要是为了推进诉讼程序。而刑事处罚则是司法机关对违法者的一种刑罚制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所以说,刑事拘留跟刑事处罚有本质区别,大家可别搞混了。
刑事拘留是形式处罚吗

一、刑事拘留是形式处罚

作为刑法领域里的重要概念,刑事拘留与刑事处罚之间虽具有密切相关性但仍存在本质区别。

从定义上讲,刑事拘留属于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管辖之案件,尤其在侦查阶段面对法定紧急状况之时,对那些已触犯现行法律或被疑为重大犯罪嫌疑人之特定主体,依法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而相较之下,刑事处罚则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刑法规定,应承受的由国家司法机关所给予的刑罚制裁。

具体而言,刑事处罚主要涵盖主刑附加刑两大类别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为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公安局还是法院管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可依法对其优先实施拘留:即正在筹备犯罪行为、实际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在犯罪行为之后立即被察觉到;遭到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犯罪事实;在其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之中;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及身份信息的;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此外,在检察院自行调查的事件中,对于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中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同样拥有决定拘留的权力。

刑事拘留是刑侦中为保障诉讼进行的临时限制自由的措施,与刑事处罚有本质区别。拘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涉嫌犯罪者采取的紧急手段,而刑事处罚是司法机关对违法者的刑罚制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拘留旨在推进诉讼,非刑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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