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形式处罚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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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刑侦中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采取的临时性限制自由的措施,与刑事处罚有明显区别。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的紧急手段,而刑事处罚是司法机关对违法的人实施的刑罚制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推进诉讼程序,并非是刑罚本身。
刑事拘留是形式处罚吗

一、刑事拘留是形式处罚

作为刑法领域里的重要概念,刑事拘留与刑事处罚之间虽具有密切相关性但仍存在本质区别。

从定义上讲,刑事拘留属于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管辖之案件,尤其在侦查阶段面对法定紧急状况之时,对那些已触犯现行法律或被疑为重大犯罪嫌疑人之特定主体,依法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而相较之下,刑事处罚则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刑法规定,应承受的由国家司法机关所给予的刑罚制裁。

具体而言,刑事处罚主要涵盖主刑附加刑两大类别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为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刑侦中为保障诉讼进行的临时限制自由的措施,与刑事处罚有本质区别。拘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涉嫌犯罪者采取的紧急手段,而刑事处罚是司法机关对违法者的刑罚制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拘留旨在推进诉讼,非刑罚本身。

二、刑事拘留家属探视

依据相关法规,被依法刑事拘留的人员,其家属享有探视权,然而须获得侦查机关的许可以及经过公安部门的审批才能进行。

人犯在拘押期内,如果得到了办理本案的机关允许,并通过公安机关的审查,就有权利和近亲友书信往来及进行会面。

关于会见的频率,以月为单位计算,人犯每月只可获得一次会见机会,每回要求不得超过半个小时,同时,每次参加会晤的近亲友人数上限为最多三人。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管理按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带回拘留所执行拘留。

三、刑事拘留家属可以探望吗贴吧

在涉嫌违法行为人遭受刑事拘留时期,其亲属往往无法前来进行探视。刑事拘留作为司法机关为破解案件谜团,揭露犯罪事实而采取的一种羁押手段,在此期间,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仅允许辩护律师在该时段能与涉案人员进行会面交谈。这种情况下,律师可以通过与涉案人员的交流沟通,掌握案件的最新动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辩护理由支持。而亲人可以通过律师这一桥梁,了解亲人在拘留所内的状况,并向律师传达有关信息以及提供重要证据,以便于律师更好地开展辩护工作。值得强调的是,刑事拘留的标准流程及其具体执行办法,可能会因为案件类型和地域差异而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差异性。若您对于刑事拘留期间的探视问题存在具体疑虑,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当地的律师或者法律机构的专业意见,以获取更为精准且详尽的解答。

刑事拘留是刑侦中为保障诉讼进行的临时限制自由的措施,与刑事处罚有本质区别。拘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涉嫌犯罪者采取的紧急手段,而刑事处罚是司法机关对违法者的刑罚制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拘留旨在推进诉讼,非刑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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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 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 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护理费的赔偿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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