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后期还有什么手续
在取保候审的阶段内,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待案件侦查工作全部结束之后,公安机关将会把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经过检察院的仔细审查,若发现仍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会重新为其办理相应的取保候审手续;
反之,若认为无需再行取保候审,便会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
当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后,如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亦有可能再次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应随时保持联系畅通,积极配合案件的调查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之前的羁押算刑期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这一程序之前所进行的羁押期限应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
其中的道理在于,羁押代表着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行限制和剥夺。
当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时,先行羁押的每一日都可以对等地折抵为相应的刑期;
对于拘役的刑罚,其刑期将自判决开始执行时起算,而在此期间每一日的羁押同样可以对应地折抵为一天的刑期。
至于管制的刑罚,则可通过将每一日的羁押折抵为两天的刑期来实现。《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当取保候审阶段中的罪犯再次触犯新的刑事罪行时,一般情况下应交由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管辖。然而,如果新罪行与之前所犯之罪属于同一个事例的范畴,那么通常情况下应由最早接手该案的公安机关或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来行使管辖权。反之,如果新罪行与前罪行属于两个独立的事例,则应分别立案展开调查。在此种情形下,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将会被撤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被重新收押,并对这两项罪名分别进行深入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最终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行数罪并罚。值得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否则将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须遵守法律法规。案件侦查结束后,公安将案件送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若需继续取保,则重新办理手续;否则,解除取保。法院受理后,可能再次办理取保。被取保人应保持通讯畅通,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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