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怎么定性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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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经营罪,就是指没有经过许可,而去从事法律限制的经营活动,这样的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话还会构成犯罪。其构成要素包括违规经营,比如没有许可证就销售专营品;影响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包括经营的数额较大、违法所得较高、屡次犯罪或者对社会造成了较大危害等。
非法经营罪怎么定性

一、非法经营罪怎么定性

非法经营罪,这是一项明确的犯罪行为描述,具体来说即违反了相关国家所制定的法律规定,进而从事了非法经营活动;

这些非法经营活动对现有的市场秩序产生了严重影响,而这样的情节如果达到严重程度,便可被认定为该犯罪的成立要件之一。

在判断非法经营罪是否构成时,主要会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行分析:第一点,行为人是否确实存在违反国家所设定的相关规定的经营活动,例如,在没有获得政府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品或其他受到限制买卖的物品。

第二点,此类经营活动是否已经对市场秩序产生了扰动。

最后一点,情节严重与否也是决定该罪名成立与否的关键因素。

对于“情节严重”的衡量标准,通常包括经营数额巨大违法所得数额庞大、多次实施非法经营行为以及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后果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经营罪是否有未遂的情况

因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进行的非法经营行为,无论是否达到了既定目的或成效,都不能被认定为未遂犯罪。该种行为被视为非法经营罪的主要特征,只要在实际生产和一系列流通环节中完成了任何一项活动,即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衡量非法经营行为是否构成既罪时,需要以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为基础,而经营行为是一个复杂且多面的过程,其中包含生产和其随后的收购、储存、运输、包装、批发以及零售等多个环节。因此,只要某项经营活动被付诸实践,即使其他活动尚未执行完成,也可被认定为本罪成立。

在非法经营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能够主动放弃犯罪行为并使其终止,虽然可能会得到减轻法律处罚甚至免于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逃脱法律制裁。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对于中止犯,如未导致任何损害则不予以惩罚;而若是对社会造成了任何影响,则必须受到适当的减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非法经营罪企业和个人怎么判

非法经营罪在裁定量刑时,针对企业与个体经营者的标准存在差异。对于个人而言,只要涉及非法经营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并且还需缴纳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不等的罚金。而情节特别恶劣者,刑期则升至五年以上,同时被规定必须额外支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至于单位涉及到非法经营罪行的话,企业将面临罚金的惩罚,此外,对于企业中的直接承担责任的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将按照上述针对个人的量刑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罚。在判定情节是否严重或特别严重时,需要综合考量非法经营的金额、违法所得的数量、经营规模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具体的量刑幅度将依据每个事例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非法经营罪指未经许可,从事法律限制的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要素:违规经营,如无证销售专营品;影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包括大额经营、高额违法所得、屡犯或社会危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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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支结余的用途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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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货车营运性质能改成非营运性质吗?如果改行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和出租车一样的,性质都是营运车辆。按照《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运输则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1、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必须是营运手续的车辆,这样才能合法获取因业务而产生的收益。如果不是拿营运手续的车辆开展业务所获取的收益即为非法收益; 2、目前国家在汽车租赁行业的监管还不是很全面,从而导致一些地区对汽车租赁行业的误解。其实租赁汽车和出租汽车的本质区别就是,在有同样营运许可的前提下,租赁汽车不允许带司机服务,而出租汽车不允许不带司机服务; 3、虽然道路交通部门对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查处力度还不够大,可是一旦抓住现行就是3万-5万的罚款。比交警的罚款要厉害的多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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