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经营罪怎么定性
非法经营罪,这是一项明确的犯罪行为描述,具体来说即违反了相关国家所制定的法律规定,进而从事了非法经营活动;
这些非法经营活动对现有的市场秩序产生了严重影响,而这样的情节如果达到严重程度,便可被认定为该犯罪的成立要件之一。
在判断非法经营罪是否构成时,主要会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行分析:第一点,行为人是否确实存在违反国家所设定的相关规定的经营活动,例如,在没有获得政府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品或其他受到限制买卖的物品。
第二点,此类经营活动是否已经对市场秩序产生了扰动。
对于“情节严重”的衡量标准,通常包括经营数额巨大、违法所得数额庞大、多次实施非法经营行为以及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后果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经营罪是否有未遂的情况
因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进行的非法经营行为,无论是否达到了既定目的或成效,都不能被认定为未遂犯罪。该种行为被视为非法经营罪的主要特征,只要在实际生产和一系列流通环节中完成了任何一项活动,即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衡量非法经营行为是否构成既罪时,需要以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为基础,而经营行为是一个复杂且多面的过程,其中包含生产和其随后的收购、储存、运输、包装、批发以及零售等多个环节。因此,只要某项经营活动被付诸实践,即使其他活动尚未执行完成,也可被认定为本罪成立。
在非法经营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能够主动放弃犯罪行为并使其终止,虽然可能会得到减轻法律处罚甚至免于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逃脱法律制裁。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对于中止犯,如未导致任何损害则不予以惩罚;而若是对社会造成了任何影响,则必须受到适当的减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非法经营罪企业和个人怎么判
非法经营罪在裁定量刑时,针对企业与个体经营者的标准存在差异。对于个人而言,只要涉及非法经营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并且还需缴纳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不等的罚金。而情节特别恶劣者,刑期则升至五年以上,同时被规定必须额外支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至于单位涉及到非法经营罪行的话,企业将面临罚金的惩罚,此外,对于企业中的直接承担责任的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将按照上述针对个人的量刑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罚。在判定情节是否严重或特别严重时,需要综合考量非法经营的金额、违法所得的数量、经营规模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具体的量刑幅度将依据每个事例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非法经营罪指未经许可,从事法律限制的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要素:违规经营,如无证销售专营品;影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包括大额经营、高额违法所得、屡犯或社会危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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