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的押金是否给退
关于取保候审的押金问题,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予以退还的。
但是,在此前提条件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限内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纪律条例,如果圆满达成这一条件并顺利结案的话,便可凭借解除了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者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件前往指定银行毫无疑虑地领回原本交纳的保证金额度。
然而,如若在此期间出现严重违规现象,比方说未经执行机构同意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域等等,这时警务机关将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的保证金额以示惩罚与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能取保候审的案子严重吗
并不能因为被批准取保候审就认为问题不严重;
仅仅是由于该事项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得以达成取保候审这一安排。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存在取保候审的时效期满这种情况,也依然有可能会面临实际执行刑期的命运。
然而,取保候审制度本身主要针对那些违法行为相对轻微的被告进行适用,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通过最高程度的缓刑申请来寻求宽大处理。
取保候审是国家相关司法机构对于指控犯罪的被告所实施的一种暂时不对其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理手段。
当遇到有严重疾病或身怀有孕、以及正在哺乳期的孕妇等被告人,或是在违法程度较为轻微的案件中,人们通常可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还要参加开庭吗
请您知晓,取保候审并非表示该案已彻底完结,至于是否参与开庭审判则需依据实际情形来判断。通常情况下,已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们应根据案情的发展变化以及法院的告知安排,积极出席法庭进行审理。在此期间,被告人们有义务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例如在未获得执行机关批准前严禁擅自离开所在市区、县城;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关等。倘若法院认为有必要令被取保候审者出庭,将通过传票形式通知他们按时到庭。在开庭当日,被取保候审者务必亲自到场参与诉讼活动,接受法庭的质询与裁决。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有可能面临撤销取保候审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风险。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强制性措施,而非最终的判决结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依据案件的真实情况与证据材料,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取保候审押金一般可退。前提是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期间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顺利结案后可凭解除取保通知等法律文件到指定银行领回保证金。但期间若严重违规,如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居住地等,公安机关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以作惩罚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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