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中的流水是赌资吗
在开设赌场罪的刑事案件中,赌场的每日收支流水,理论上是可以被纳入赌资范围进行计算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流水的整个数额都会毫无疑问地被视为赌资。
通常来讲,只有那些被投入投注环节或者实际参与到赌博活动中的部分流水,才会被认定为赌资。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如何精确界定赌资的具体范围,会考虑到诸多复杂的因素,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网络赌博犯罪的参赌人数、赌资数额和网站代理的认定
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二、开设赌场罪缓刑的条件是怎样的
关于开设赌场罪适用缓刑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关键因素:
其次被告人应当切实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呈现出明确的悔过之意与改正决心;
第三,在考虑对其进行刑事处罚时应当充分评估其再次违法犯罪的可能性是否极小或不存在;
最后,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不得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同时,对于可能涉及到的判决结果,也需根据实际情况严肃判断,一般而言,可以判处那些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良好的被告人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的较轻量刑。《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开设赌场罪主犯判多少年
对于组织、经营和参与非法赌博活动的主要责任人,其具体刑罚的确定必须要结合多个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评估和考量。一般而言,若是其行为严重到足以构成威胁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程度,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然而,若是其行为尚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但依然构成了犯罪事实,那么他们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并且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在量刑过程中,我们会充分考虑到赌场的规模大小、赌资的数量、参赌人员的数量、违法所得的金额以及该行为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同时,犯罪嫌疑人是否主动投案自首、是否为侦查机关提供有效线索帮助破案、是否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等这些有利于减刑或者减轻刑罚的从轻或者减轻情节,都会对最终量刑产生重要影响。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面对指控时积极主动地退赃、表示悔过并承认自己的错误,检方也接受这一态度,零口供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理。总之,任何一个事例的定罪量刑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进行稳妥且公正的裁决。
在开设赌场罪的刑事案件中,赌场的每日收支流水,理论上是可以被纳入赌资范围进行计算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流水的整个数额都会毫无疑问地被视为赌资。通常来讲,只有那些被投入投注环节或者实际参与到赌博活动中的部分流水,才会被认定为赌资。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如何精确界定赌资的具体范围,会考虑到诸多复杂的因素,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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