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还能提请逮捕吗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为违反相关法规而采取新的行动,或者在新的证据资料揭示其应受逮捕,那么将有可能面临对其提出逮捕申请的情形。
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此案已经终止或犯罪嫌疑人人始终安全无虞,完全逃脱被捕的风险。
譬如说,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口头上或书面上试图影响证人作证的行为、或者销毁、伪造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资料、甚至相互串通等非法活动时,便有被重新提出逮捕申请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继取得取保候审权利之后,是否会继续面临拘留,须依据特定的情况加以确定:
1.对于那些成功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来说,若是他们未能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应要求,便有可能面临取消取保候审的情况,进而再次受到拘留待遇;
2.反之,如果在整个取保候审期内,其能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那通常是可以避免遭受拘留处置的。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接受并遵守以下各方面的规定:
1.未得到执行机关的许可之前,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区;
2.当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相关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3.面临传讯之时,必须迅速到案接受调查;
4.禁止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证词制作进行干涉;
5.严禁毁坏、篡改证据或者进行串供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受伤了怎么办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遭受伤害时,请务必于第一时间寻求医疗救治与诊断,并将该事宜详细报告给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机构。倘若该事件对您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依循的行为规范(例如准时出庭)产生了重大影响,那么您应当立即向相关机构如实陈述这一情况,以便取得他们的理解以及适当的调整安排。与此同时,还请妥善保管好所有就医过程中的票据及相关记录以备查验。执行机构将会依据您受伤的具体状况及其对事例审理工作的潜在影响进行全面评估与处理。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您的伤势并非由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正当防卫等合法理由引发,并且对事例的正常审理进程构成了实质性干扰,那么这有可能对原有的取保候审决定带来负面影响。总而言之,请务必与执行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为违反相关法规而采取新的行动,或者在新的证据资料揭示其应受逮捕,那么将有可能面临对其提出逮捕申请的情形。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此案已经终止或犯罪嫌疑人人始终安全无虞,完全逃脱被捕的风险。譬如说,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口头上或书面上试图影响证人作证的行为、或者销毁、伪造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资料、甚至相互串通等非法活动时,便有被重新提出逮捕申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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