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问题,当其期限届满之后,通常将不再进行进一步的追诉。
而这一追诉时效,则是根据犯罪所应承受的法定最高刑罚量刑幅度而来所确定。
若在追诉时效期满后,除非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否则一般而言将不再启动追究当事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倘若在追诉时效期间内相关部门已经对该罪行立案展开了侦查工作,或者说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分子故意逃避有关调查或审判程序的,便不应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可能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国家对于各类经济合同制定与实施过程的严密管理秩序;
其次,也涉及到国家公民以及法人所享有的公共财产以及私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此罪所涉及的直接侵害对象,是属于国家、集体以及他人所有的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犯罪嫌疑人在签订、履行各类经济合同时,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法,诱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知,从而导致其自愿交付财物给犯罪嫌疑人,且犯罪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指的“合同”,并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借款合同,因为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实际上等同于直接采取诈骗手段,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这无疑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3、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由自然人单独实施,也可以由单位组织共同参与。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触犯了本罪,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在本罪中,作为犯罪主体的个人,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主体;
而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则可以是任何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主要体现为犯罪嫌疑人的直接故意,并且其主观意图明确,即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合同诈骗罪定性多久判刑
合同诈骗罪所涉及到的刑事判决期限,主要由事例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通常情况下,若被告人出于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在缔结和执行各类合同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了受害方当事人财物且金额达到特定规模,便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金;倘若行为人骗得的财物数额巨大且存在其他严重犯罪情节,则将面临三至十年的刑期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换言之,那些骗得财物数量极巨或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犯罪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须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法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这三种判定标准,其具体数额大小会因地域经济发展差异而有所区别。此外,关于具体的刑事判决范围,不仅需要兼顾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表现与是否具备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还需结合实际案情进行全面分析。
合同诈骗罪追诉时效届满一般不再追诉,追诉时效依法定最高刑量刑幅度确定。时效期满除非有法定特殊情况,否则不启动刑事追究。但追诉期内已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后罪犯故意逃避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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