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可能超过37天么
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通常不会超过37个自然日。
然而,在某些独特情况下,拘留期将可能超出此范围。
如对于流窜犯、重复性犯罪者或者多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要嫌疑人而言,司法机构有权利将移送审查及审批的时间延长至30个工作日以内。
另外,检察院在审核与审批相关逮捕文件期间也需要抽出或多或少的7个工作日。
若在此过程中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无法提供真实的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那么侦查机关便有权从查明其身份之日开始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这无疑将导致拘留期超过37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若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具备了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他/她便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当中,无论是侦查、起诉还是审判等环节,对于那些虽然涉及刑事犯罪但却没有被正式拘禁的被告人,为了预防他们逃避相关调查、检察起诉以及审判的过程,将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且依照规定出具保证书,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被告人能够随时听候法律的召唤。
如果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中的任何一项,均可向司法部门申请取保候审:
(1)若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罚金、管制或者拘役的同时,还需被独立适用附加刑;
(2)或者被判定的刑期较长,尽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
(3)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年轻母亲,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出现重大危害性;
(4)若是羁押期限已满、案子仍未审理结束,急需进行取保候审来解决这个问题。
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当事人的取保候审请求。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三、刑事拘留可以请律师见到当事人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而代理人则有权利与当事人进行会面交流。然而,这一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操作。通常情况下,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之后,将会向负责侦查工作的机关递交会面申请,同时附上相应的文件资料。经过审查,该机构会在收到了申请之后的48个小时内做出正式的安排。在此过程中,代理人得以会见当事人,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详细解读事件进展状况,缓解当事人内心的紧张情绪,此外还能切实地保护和捍卫当事人的各项法定权益。当然,无论是在会面过程还是其他环节,代理人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传递任何带有违禁性质的物品或者信息资料。因此,在刑事拘留这一阶段,代理人与当事人的会面应当被视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一般刑事拘留期不超37天,但特殊情况会超。对流窜犯等,司法机构可延长移送审查审批时间至30天内,检察院审核逮捕文件需7天。若发现新犯罪事实或嫌疑人信息不实,侦查机关可从查明身份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致使拘留期超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