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否可以电话通知
刑事拘留这种事项,一般不宜仅仅以电话通知来完成程序。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严谨的刑事法律手段,通常情况下都需要由公安机关出具书面形式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并且需要当面向受拘者的亲属或所属单位进行交付确认。
然而,在某些特殊且紧急的状况下,可能会先行通过电话方式向相关人员通报情况,而后再将书面通知予以补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刑事拘留是案子已经定性了吗
刑事拘留并非意指事件已然定论。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刑事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属于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案之事件,在展开侦查工作的过程中,遭遇法定且紧急状况之时,针对犯现行或重大嫌疑分子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禁锢方式。此举仅为侦查机关鉴于犯罪嫌疑人具有嫌疑而须作进一步深入侦查的必要手段。在刑事拘留期间,侦查机关将展开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若证据确凿,则会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的申请,随后经由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判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方能最终确定事件的性质及被告人应负之罪责。总而言之,刑事拘留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环,无法据此断言事件已定性。
刑事拘留这种事项,一般不宜仅仅以电话通知来完成程序。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严谨的刑事法律手段,通常情况下都需要由公安机关出具书面形式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并且需要当面向受拘者的亲属或所属单位进行交付确认。然而,在某些特殊且紧急的状况下,可能会先行通过电话方式向相关人员通报情况,而后再将书面通知予以补齐。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