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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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因故意伤人罪被判刑的罪犯来说,想要申请假释,需要符合一些条件。首先,他们必须在监狱里遵守规定,认真改造,真心认错。其次,原判执行期限要超过一半。另外,他们还得遵守法规制度,积极接受改造。但是,累犯和被判十年以上特定重罪的罪犯就不能申请假释了。
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拘留以及逮捕强制措施失效之际,取保候审的截止日期或可随之到期。

取保候审的实际实施期间一般长达十二个月之久,然而若期满后涉案案件尚未得以解决结束的话,应当再行取消该取保候审的措施。

在此过程中如发现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不应受到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的情形包括:如果经查证核实得知相关案件实情,发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无犯罪事实存在;

或者犯罪行为情节极其微小,达不到犯罪程度;

甚至于犯罪情况已然超过了司法追诉时效期限等等。

以上情况发生时,也应该立即解除针对受害者所执行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为了准确理解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与条件,我们需要深入探究取保候审制度的实质含义、实施目的及其真正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制定的各项规定,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共有五大刑事诉讼程序性强制措施可供选用,这些强制措施涵盖了拘传、监视居住及取保候审等多种方式,同时也包含了拘留以及逮捕等其他诉讼程序。从表面上看,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性强制措施得以确定,同时实施永久性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其主要职责便是在一定程度上以及特定时间范围内,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实行临时限制,从而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有序推进。由此引出的结论就是,一旦刑事诉讼已经圆满结束或无必要继续进行,那么取保候审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自然应予以解除,这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范畴:首先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达上限且侦查机关未能将案件提交至检察部门进行审查起诉;其次,侦查工作全部竣工后,侦查机关依法作出不再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构审查起诉的决定;再者,经过严格审查,人民检察院给出不起诉的判决;最后,在正式审判环节,人民法院作出无罪裁决。尽管取保候审并非正式刑罚,却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构成了限制,在大部分公众心目中仍被视为不利于个人声誉的因素。因此,当出现上述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时,都应当立即终止取保候审。若司法机关在此种情况下理应解除束缚而未能履行职责,当事人有权向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部门提出解封申请。总的来说,我相信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我们所提供的指导会为您提供有用的信息。感谢您的阅读并期待为您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解除取保候审不起诉怎么办

解除取保候审然而并未提出指控,这表明犯罪事件有可能由于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而未能进入到正式起诉环节。在此种情形下,您的人身自由将不再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和约束。在法律规定的程序维度内,不起诉的决定具备结束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效力。如果您对该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做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与此同时,您还有权要求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对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期间所扣押的财产以及其他相关物品进行妥善处置。然而,通常情况下,不起诉的决定意味着您在该刑事事件中已经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

被认定故意伤人罪的罪犯申请假释,要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改造,认罪悔过,执行原判期限超二分之一。要遵守法规制度,积极改造。累犯及特定重罪被判十年以上等罪犯不能申请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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