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房产可以不分吗
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关于财产分配特别是房产的划分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与妥善处理。
例如,若夫妻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一致决定暂时搁置房产分割事宜,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被认可和允许的。
又比如,以房产为例,假如其涉及到诸如第三方权益、所有权尚未完整落实等复杂因素,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先暂缓执行房屋分割也是可行之道。
然而,一般而言,只要房产属性归类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当事人双方并无其他特别约定或特殊情形的存在,我们都主张按照常规程序对该房产进行妥善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房产赠与能够撤销吗
在离婚诉讼中,关乎房地产赠与之撤销与否的问题有多重情况值得我们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
第一种情况是离婚协议载明的赠与条款。
作为婚姻结束协议,其主要作用在于解除双方法定设立的婚姻关系。
因此,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甲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给予乙方这样的条款,实际上被视为附加解除了双方人身关系的条件的赠与协议。
如此,此类赠与过程带有极其明确的条件限制,而且这些条件隐含着特定的道德责任属性。
当甲乙双方按照离婚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之后,赠与条件已然成就,依照法律规范,这类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第二种情况则是婚内存续期间的赠与承诺。
在夫妻之间达成有关财产的共识,只需双方为真实意愿表达,且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便应当被认可为有效,并在法律层面上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同样,关于房屋赠与方面的约定,无需履行涉及物权变动的法律手续。
在离婚案子发生之时,法院可以作出房产归接受赠与的一方所有的判决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提出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除非出现欺诈、压迫等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接下来,我们讨论共同赠与子女房产的问题。
涉及的对象,如房产这类重要资产范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正式的不动产登记确认极为必要。
至于尚未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子女名字之下的情况,指示赠予行为仍未全部完成,此时赠与人有权利重新考虑这一赠与举动,选择是否撤销此项赠与。
但需注意,如果已经做好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一旦赠与者想要反悔,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当初的协议存在欺诈或受压迫的情况,否则原则上不应予以撤销或者更改合同内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离婚后5岁孩子归谁怎么判
在涉及到离婚之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分配问题时,其归属往往依据多个方面来进行判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素:
1. 子女的年龄、性别、身心健康状况等基本特征。
2. 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水平、照料抚养孩子的实际能力以及条件。
3. 孩子个人的主观意愿。
针对五周岁以下的儿童,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全面衡量以上所述的各种因素,并以保护孩子的最大权益作为最终决策的核心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还需要考虑如下几个具体的细节问题:
1. 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职业稳定性等经济因素。
2. 孩子与父母双方之间的情感联系及亲密度。
3. 父母双方的文化素养、性格特质等个人素质。
若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则将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一般而言,当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相当时,年纪较小的孩子更有可能被判归母亲抚养。
办理离婚时财产分配尤其是房产划分要综合考量处理。如夫妻协商一致可暂搁置房产分割,房产有复杂情况也可暂缓分割。但一般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且无特别约定或特殊情形,应按常规程序妥善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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