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取保候审书面形式
回溯分析中,我们可以明确指出“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的申请应采取书面形式”,这意味着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的取保候审申请,应当通过书面的方式提交给相关处理机关进行审理。
而这份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关键信息:申请人的详细个人资料;
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陈述;
提供何种担保方式的承诺。
这份书面申请能够帮助处理机关更为准确、全面的理解申请人的诉求及相关事实情况,从而更好的进行判断并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是取保候审期限
取保候审期限,即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的取保候审这一行为中所涉及到的持续最长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即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最长时限不可逾越十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什么是取保候审后还需关押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是指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无法被逮捕的情况下,能够继续接受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理等司法程序,按照法定要求,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包含保证内容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在必要时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然而,在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仍需面临被关押的风险,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而言,若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且案件的调查工作进展顺利,那么他们便无需再次面临被关押的困境。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或者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况,那么他们便有可能再次面临被关押的风险。
回溯分析表明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申请须书面形式。犯罪嫌疑人等的申请要以书面提交给处理机关,书面材料包括申请人资料、申请原因、担保方式承诺。这能助处理机关了解诉求和事实,更好地判断是否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