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最新修订 |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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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四要件是指盗窃罪的构成条件,具体包括:1.行为人有非法占有意图;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使财物所有者或保管者未察觉财物被盗;3.盗窃对象达一定金额标准或有多次盗窃等恶劣情节,如数额巨大、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武器盗窃、扒窃等;4.盗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失。
盗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一、盗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盗窃罪所具备的四个首要构成要件,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行为人必须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

换句话说,行为人在主观层面上,必须存在将他人价值财物据为己有的恶意动机。

其次,犯罪行为人应该执行了秘密窃取的操作手法。

这意味着在操作过程中,该行为应使得财物所有者或保管者无法察觉直至财物被迫离他们而去。

再者,盗窃行为的对象需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或者是满足在一定时间内出现多次盗窃等恶劣情节。

在实践中,如果所得财物数额较为巨大、或者行为人在一段特定的期限内进行过数次盗窃活动、入室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甚至扒窃等情况下,无疑都将会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构成要件法律依据

1.本罪所破坏的对象,主要是公共或私人的财产权,这种权利的行使范围即为犯罪的客体。

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而且行为怪异危急,手段多样丰富,这样的犯罪方式才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素。

盗窃者,通常是一般的普通大众,他们这种盗取财物的行为手法直接而明确,主观上有彻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2.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盗取他人的公私财物,当其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需要单处或并处罚金。

若是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面临着更为严厉的法律惩罚,包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会被要求并处罚金。

若是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那么就将面临漫长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其全部财产。

3.对于所谓的“数额较大”的定义,强调的是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其金额最低限度为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在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性的程度,是由犯罪分子所涉及到的犯罪数额大小与社会危害度来决定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涵盖了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而所谓数额巨大,则指的是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已经到达了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构成单位怎么办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针对传统意义上的盗窃罪,其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通常为个人。然而,若遇单位破例,进行盗窃行为,则应当依实际情况来作出相应的法律评价与处置。在此种特定情境之中,倘若单位的决策阶层共同决定并实施了盗窃事宜,并且被盗取的财物最终归属于该单位,那么,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无法回避法律责任时,便有可能被指控犯有盗窃罪。在司法实践中,判定是否属于此类情形的关键因素包括:犯罪行为是否具备秘密性特征;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此外,被盗物品的价值亦须符合盗窃罪的定罪标准等等。在此基础之上,对于单位盗窃行为的认定,尚需综合考察单位的类型属性、从事经营活动的宗旨、实施盗窃的具体手法及其可能引发的社会危害等多重因素。综上所述,对于单位盗窃问题的处理流程相对复杂,必须结合具体事件进行深入剖析,力求实现公正、科学地裁决。

盗窃罪四要件:一是行为人有非法占有意图;二是实施秘密窃取,使财物所有者或保管者未察觉财物被盗;三是盗窃对象达一定金额标准或有多次盗窃等恶劣情节,如数额巨大、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武器盗窃、扒窃等都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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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罪未遂司法解释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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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1、从盗窃场所看盗窃既未遂的认定。实施盗窃的场所不同,盗窃既未遂的认定标准也不一样。
首先,非法进入严禁进入的场所实施盗窃,理论上应该以被盗窃对象是否移动到防护区外作为盗窃既未遂的认定标准,但在实际生活中,这种认定标准也要酌情考虑到管理区的客观环境等因素。
其次,在允许进入的场所进行的盗窃行为,这种情况就需要考虑被盗窃对象是否有监视人或监视器,还需要考虑被监视的严密程度等。
2、从盗窃对象看盗窃既未遂的认定。
首先,被盗窃对象的重量、体积对盗窃既未遂的认定产生影响。一般来说,体小轻便的物品,如果行为者将其藏在了自己身上,就可以认定盗窃既遂;对于体大重量大的物品,如果行为者将其移动到控制区之外,则认定为盗窃既遂。
其次,被盗窃对象的性质对盗窃既未遂认定产生影响,例如,对货币的盗窃,包括不记名、不挂失的支付凭证、有记名的有价凭证以及空白支票和未签名的汇款单等的盗窃,其认定的标准也会根据其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程度的考虑。小编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有关盗窃罪未遂的司法解释适用的问题,介绍了对于四种情况下对盗窃罪的未遂进行刑事处罚。并且按照盗窃场所和盗窃对象的分类对盗窃罪既遂、未遂的认定做了分析。如果您在盗窃罪未遂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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