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的成立条件包括什么
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成立,通常须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
其次,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具体操作流程之中,行为人通过故意编造不实情况,或者故意掩盖真实信息的手段,来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取了财务利益,且数额明显超出法定标准。
例如,通过虚拟创建的企业机构或是假借他人名义进行合同签署;
使用伪造、篡改、废弃的票据,或者是拼凑虚假的产权证明材料,作为担保物的手段;
在自身缺乏实质履行合同能力的前提下,先履行一些微小的合同义务,或者是部分履行合同内容,以此诱导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并履行相关合同;
在收取了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是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
以及采用其他各种方式,如欺诈、欺骗等手法,从对方当事人手中获取财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形式
在我国,合同诈骗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行为人故意制造假象,编造并不存在的公司或机构,或是利用他人的名义来签署合同;
其二,行为人使用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所有权证明作为担保物;
其三,行为人在收到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
其四,行为人通过其他手段,如欺诈等方式,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取财物。《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中的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
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于合同诈骗罪的判定标准,一般情况下,个人进行诈骗活动所骗取的公私财产数额需在5000元人民币至2万元人民币以上,倘若涉及单位实施诈骗,则公共或私人财产损失的数额需在5万元人民币至20万元人民币以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因为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相关司法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这一标准被视为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以及量刑幅度的关键性依据之一。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诈骗数额并不是决定定罪量刑的唯一要素,犯罪的手段、情节、以及由此引发的后果等因素同样会对定罪量刑产生深远影响。
合同诈骗犯罪成立需具备: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主观意图,在签或履行合同中,通过编假情况、掩真信息等手段侵犯对方权益获取财物且数额超法定标准,如虚拟企业或假借他人名义签合同,用假票据等作担保,无履行能力却先小履行或部分履行诱导对方,收对方财物后逃避,或用其他欺诈手段获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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