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了故意犯罪行为,将会立即撤销被许可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对其予以逮捕关押于看守所之内。
同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亦将被依法予以没收。
接下来,公安机关将依据新的犯罪事实以及旧有的案件线索共同展开更为深入的侦查工作,并据此对被告人再次发起起诉程序。
而新罪的审理过程也将严格遵循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被定罪者或被告人在申请保释候审时必须满足以下至少其中一项条件:即(一)他们有可能被判处于管制、拘役甚至独立的附加刑处罚;
(二)他们可能获得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惩罚,并且采取保释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性;
(三)若他们身患严重疾病,丧失了自主生活能力,或者为孕妇或哺乳期母亲,那么采取保释候审亦不会导致社会发生危险;
(四)如果被逮捕的期限已经届满,但事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这也意味着他们需要进行保释候审等待处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需要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后当事人已经写了谅解书有用吗
在涉及取保候审相关事件中,涉案人员所开具的谅解书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谅解书通常是在被害人对于所遭遇的犯罪行为自主且自愿地表达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宽容与原谅时形成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谅解书可视为减轻刑罚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当法庭裁决量刑的过程中,会基于整个事例的详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被告者的对违法行为的认知与悔过表现等等。倘若得到谅解书的认可,将对被告者的判决结果产生正面影响,从而提升判处缓刑或适当减轻刑罚的可能性。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谅解书并不直接等同于减轻刑罚,乃是在全案综合考量的基础上,作为一种酌情考虑的因素存在。最终的量刑决定仍然要根据事例的整体情况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来作出判断。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了故意犯罪行为,将会立即撤销被许可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对其予以逮捕关押于看守所之内。同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亦将被依法予以没收。接下来,公安机关将依据新的犯罪事实以及旧有的案件线索共同展开更为深入的侦查工作,并据此对被告人再次发起起诉程序。而新罪的审理过程也将严格遵循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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