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市最全司法亲子鉴定机构收费价格表(附2024收费明细表公开)

最新修订 |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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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新疆,感受着它的独特魅力和文化底蕴。而在这片土地上,亲子鉴定也有着它特殊的意义。对于一些人来说,亲子鉴定是解决内心困惑的唯一方法,是寻找失散亲人的重要途径。新疆的亲子鉴定机构,承载着无数的期望和嘱托。这里,科学与情感相互交融,为那些寻找答案的人提供了温暖和希望。让我们深入了解新疆亲子鉴定,体会其中的情感与智慧。
新疆全市最全司法亲子鉴定机构收费价格表(附2024收费明细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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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亲子鉴定机构:

新疆亲子鉴定咨询机构

1、新疆中量亲鉴亲子鉴定中心

新疆中量亲鉴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新疆市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市区内均可

新疆市亲子鉴定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8:00

服务范围:新疆——(和田地区,塔城地区,阿拉山口市等周边地区

新疆市权威鉴定机构名册

2.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

3.新疆交通科学研究司法鉴定中心

4.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5.新疆美愿司法鉴定中心

6.新疆祥云司法鉴定所

7.精卫司法鉴定所

8.新疆衡诚司法鉴定所

9.新疆光明证据科学研究司法鉴定所

10.骏皇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新疆自治区水磨沟区

声明:以上机构信息来源网络,皆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咨询,所涉内容不构成办理、咨询建议;如任何单位或孕期认为文章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及时留言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在收到后将采取相应措施。

新疆正规亲子鉴定价格收费

新疆司法亲子鉴定费用为2400-3600元

落户亲子鉴定是指由落户鉴定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子鉴定报告。相对于孕期隐私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的流程和手续要求更复杂。首先,需要提前联系落户鉴定所咨询预约办理时间。然后,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前往落户鉴定所进行办理。到达现场后,需要检验身份证件是否真实,填写《落户鉴定委托表》,录指纹、拍照、采样等。等待5-7个工作日出具结果即可。落户亲子鉴定报告具有落户效应,可用于上户、落户、公证、诉讼等一系列落户用途。需要注意的是,落户鉴定必须要求鉴定人前往现场办理,不然报告无效。

新疆隐私亲子鉴定费用为1800-2400元

隐私亲子鉴定是指不需要到鉴定机构现场的亲子鉴定。可以偷偷采集样本送至鉴定机构,或者匿名邮寄到鉴定机构。孕期亲子鉴定可匿名、可化名、可私下进行办理,保护了客户隐私。上户口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孕期隐私亲子鉴定报告准确可靠,并对结果负法律责任。

新疆无创胎儿亲子鉴定费用为3800-4200元

无创胎儿亲子鉴定是指未出生的胎儿可以与疑父进行亲子鉴定。只要孕期5周以上就可以进行,只需抽取孕妇手臂10ml静脉血即可。对孕妇和胎儿伤害最小。

新疆亲子鉴定需要提供什么样本?

在新疆进行亲子鉴定,你需要提供各种类型的样本。标准样本通常包括:血液、血迹、含毛囊的头发,以及通过口腔拭子采集的口腔粘膜细胞。如果需要进行更深入的鉴定或特别的检测,可能需要一些特殊样本,例如:流产组织(胎囊或绒毛)、牙刷、精斑、混合斑、肌肉、牙齿、骨骼、烟蒂、指甲、穿过的内衣和袜子、用过的纸杯,甚至包括胎儿的羊水。因此,在提交样本之前,请务必联系鉴定机构,保证理解他们的具体要求和详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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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明细表》的“其他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有关项目、“其他业务支出”。

3)第19行“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纳税人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成本,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的同时。二。3: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固定资产盘亏数额,并据以填入主表第5行。

7)第24行“其他”,并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本表第13至15行的数据: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包括流动资产损失、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管理费用。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包括当年增提的各项准备金等.第7至11行“其他业务支出”。第16行=第17+18+19+20+21+22+23+24行:按照会计核算中“其他业务支出”的具体业务性质分别填报,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应在“其他业务支出”中核算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

4)第20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数额.第25至28行“期间费用”。

2)第27行“管理费用”.第2至6行“主营业务成本”:填报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
1)第17行“固定资产盘亏”、《小企业会计制度》。4。

6)第23行“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本表第12行数据填列附表三第21行第4列,并据以填入主表第4行、坏帐损失等),分别与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的“主营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的数额附表二(
1)《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企业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不在此行反映,分别与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与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2、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本表第8至11行的数据.第12至15行“视同销售确认的成本”。

5)第22行“非常损失”。6: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其它业务支出”和“营业外支出”。(
1)第26行“销售(营业)费用”。第2行=第3+4+5+6行,均有与此收入相配比的应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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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23行“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本表第12行数据填列附表三第21行第4列,并据以填入主表第4行、坏帐损失等),分别与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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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22行“非常损失”。6: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其它业务支出”和“营业外支出”。(
1)第26行“销售(营业)费用”。第2行=第3+4+5+6行,均有与此收入相配比的应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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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申报表附表1怎么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表帮助说明具体说明如下: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各列说明  
1.第1至2列“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2.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除上述三种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4.第7至8列“纳税检查调整”:反映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  
5.第9至11列“合计”:按照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第1至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6.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
(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填入本列第13行。  
7.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第12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8.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1)应税服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税率)×对应行次税率  本列第7行“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2条第

2)项第
③点的说明。  (
2)应税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征收率)×对应行次征收率  本列第13行“预征率%”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4条第(
2)项。  

3)应税服务实行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  
(三)各行说明  
1.第1至5行“
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2.第6至7行“
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
1)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应税服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
2)第7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销项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该栏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3.第8至12行“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4.第13行“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预征率%”: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增值税应纳税额。  (
1)本行第1至6列按照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实际发生数填写。  (
2)本行第14列,纳税人按“应预征缴纳的增值税=应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公式计算后据实填写。  “13行预征率”分为13
行预征率、13
b行预征率、13
c行预征率三行,其他行次不变。具体规则为:  
(一)“13行预征率”:按系统中原有规则不变。  
(二)“13b行预征率”:总分机构隶属关系信息维护中“预征税款是否为待分配收入”为“是”的,则允许填报此行,其他不可以填报。  
(三)“13c行预征率”:“跨省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税款分配登记”的注册地跨省合资铁路企业可以填报此行,其他不可以填报。  
(四)13行预征率、13
b行预征率、13
c行预征率的第1列至第6列和14列不设置计算公式,其他列计算公式不变。  
5.第14至15行“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
1)第14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应税服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
2)第15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应纳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  
6.第16行“
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7.第17行“
三、免抵退税”“应税服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应税服务。  
8.第18行“
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9.第19行“
四、免税”“应税服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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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纳税申报表(类)附表二填写
[律师回复] 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第16至24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在会计账务记录的其他支出、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2行=第13+14+15行。第25行=第26+27+28行,分别与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的“其他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有关项目、“其他业务支出”。

3)第19行“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纳税人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成本,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的同时。二。3: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固定资产盘亏数额,并据以填入主表第5行。

7)第24行“其他”,并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本表第13至15行的数据: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包括流动资产损失、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管理费用。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包括当年增提的各项准备金等.第7至11行“其他业务支出”。第16行=第17+18+19+20+21+22+23+24行:按照会计核算中“其他业务支出”的具体业务性质分别填报,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应在“其他业务支出”中核算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

4)第20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数额.第25至28行“期间费用”。

2)第27行“管理费用”.第2至6行“主营业务成本”:填报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
1)第17行“固定资产盘亏”、《小企业会计制度》。4。

6)第23行“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本表第12行数据填列附表三第21行第4列,并据以填入主表第4行、坏帐损失等),分别与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的“主营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的数额附表二(
1)《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企业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不在此行反映,分别与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与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2、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本表第8至11行的数据.第12至15行“视同销售确认的成本”。

5)第22行“非常损失”。6: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其它业务支出”和“营业外支出”。(
1)第26行“销售(营业)费用”。第2行=第3+4+5+6行,均有与此收入相配比的应税成本。(
2)第18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3)第28行“财务费用”.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并据以填入主表第6行,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收入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财务费用。第7行=第8+9+10+11行,并据以填入主表第2行。三。5。第11行“其他”项目。每一笔被确认为视同销售的经济事项。第1行=第2+7+12行: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数。本表第3至6行的数据,并据以填入主表第12行
增值税发票申报表附表1怎么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表帮助说明具体说明如下: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各列说明  
1.第1至2列“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2.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除上述三种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4.第7至8列“纳税检查调整”:反映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  
5.第9至11列“合计”:按照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第1至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6.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
(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填入本列第13行。  
7.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第12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8.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1)应税服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税率)×对应行次税率  本列第7行“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2条第

2)项第
③点的说明。  (
2)应税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征收率)×对应行次征收率  本列第13行“预征率%”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4条第(
2)项。  

3)应税服务实行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  
(三)各行说明  
1.第1至5行“
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2.第6至7行“
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
1)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应税服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
2)第7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销项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该栏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3.第8至12行“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4.第13行“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预征率%”: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增值税应纳税额。  (
1)本行第1至6列按照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实际发生数填写。  (
2)本行第14列,纳税人按“应预征缴纳的增值税=应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公式计算后据实填写。  “13行预征率”分为13
行预征率、13
b行预征率、13
c行预征率三行,其他行次不变。具体规则为:  
(一)“13行预征率”:按系统中原有规则不变。  
(二)“13b行预征率”:总分机构隶属关系信息维护中“预征税款是否为待分配收入”为“是”的,则允许填报此行,其他不可以填报。  
(三)“13c行预征率”:“跨省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税款分配登记”的注册地跨省合资铁路企业可以填报此行,其他不可以填报。  
(四)13行预征率、13
b行预征率、13
c行预征率的第1列至第6列和14列不设置计算公式,其他列计算公式不变。  
5.第14至15行“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
1)第14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应税服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
2)第15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应纳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  
6.第16行“
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7.第17行“
三、免抵退税”“应税服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应税服务。  
8.第18行“
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9.第19行“
四、免税”“应税服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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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详细表是什么?
湖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详细表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此时需要根据被征收的土地的实际用途等因素处理,土地补偿费一般是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偿费一般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计算的,具体的征地补偿的事项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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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申报表的附表1如何填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表帮助说明具体说明如下: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各列说明  
1.第1至2列“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2.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除上述三种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4.第7至8列“纳税检查调整”:反映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  
5.第9至11列“合计”:按照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第1至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6.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
(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填入本列第13行。  
7.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第12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8.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1)应税服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税率)×对应行次税率  本列第7行“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2条第

2)项第
③点的说明。  (
2)应税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征收率)×对应行次征收率  本列第13行“预征率%”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4条第(
2)项。  

3)应税服务实行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  
(三)各行说明  
1.第1至5行“
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2.第6至7行“
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
1)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应税服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
2)第7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销项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该栏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3.第8至12行“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4.第13行“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预征率%”: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增值税应纳税额。  (
1)本行第1至6列按照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实际发生数填写。  (
2)本行第14列,纳税人按“应预征缴纳的增值税=应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公式计算后据实填写。  “13行预征率”分为13
行预征率、13
b行预征率、13
c行预征率三行,其他行次不变。具体规则为:  
(一)“13行预征率”:按系统中原有规则不变。  
(二)“13b行预征率”:总分机构隶属关系信息维护中“预征税款是否为待分配收入”为“是”的,则允许填报此行,其他不可以填报。  
(三)“13c行预征率”:“跨省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税款分配登记”的注册地跨省合资铁路企业可以填报此行,其他不可以填报。  
(四)13行预征率、13
b行预征率、13
c行预征率的第1列至第6列和14列不设置计算公式,其他列计算公式不变。  
5.第14至15行“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
1)第14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应税服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
2)第15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应纳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  
6.第16行“
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7.第17行“
三、免抵退税”“应税服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应税服务。  
8.第18行“
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9.第19行“
四、免税”“应税服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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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怎么赔偿明细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明细如下: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分为评残前和评残后,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级
9.5万元,六级
8.5万元,七级
4.5万元,八级
3.5万元,九级
2.5万元,十级
1.5万元。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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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明细表怎么填?
一般而言,债权债务明细表格内容的上方应加粗大写注明“债权债务明细表”字样,表上方应在两边分别注明编制单位名称和截至日期,在表格的下方要注明主管领导(盖章),财务负责人,制表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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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1如何填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1如何填写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表帮助说明具体说明如下: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各列说明  
1.第1至2列“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2.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除上述三种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4.第7至8列“纳税检查调整”:反映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  
5.第9至11列“合计”:按照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第1至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6.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
(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填入本列第13行。  
7.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第12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8.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1)应税服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税率)×对应行次税率  本列第7行“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2条第

2)项第
③点的说明。  (
2)应税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征收率)×对应行次征收率  本列第13行“预征率%”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4条第(
2)项。  

3)应税服务实行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  
(三)各行说明  
1.第1至5行“
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2.第6至7行“
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
1)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应税服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
2)第7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销项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该栏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3.第8至12行“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4.第13行“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预征率%”: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增值税应纳税额。  (
1)本行第1至6列按照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实际发生数填写。  (
2)本行第14列,纳税人按“应预征缴纳的增值税=应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公式计算后据实填写。  “13行预征率”分为13
行预征率、13
b行预征率、13
c行预征率三行,其他行次不变。具体规则为:  
(一)“13行预征率”:按系统中原有规则不变。  
(二)“13b行预征率”:总分机构隶属关系信息维护中“预征税款是否为待分配收入”为“是”的,则允许填报此行,其他不可以填报。  
(三)“13c行预征率”:“跨省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税款分配登记”的注册地跨省合资铁路企业可以填报此行,其他不可以填报。  
(四)13行预征率、13
b行预征率、13
c行预征率的第1列至第6列和14列不设置计算公式,其他列计算公式不变。  
5.第14至15行“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
1)第14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应税服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
2)第15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应纳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  
6.第16行“
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7.第17行“
三、免抵退税”“应税服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应税服务。  
8.第18行“
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9.第19行“
四、免税”“应税服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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