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会变成罚款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保证金并非是直接转变为罚金的形式存在。
取保候审保证金通常的情况下注资于犯罪嫌犯或被告人为了确保其能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而主动缴纳的资产账户之中。
假使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人士并未出现任何违反规约的行为,那么当该项取保候审执行完毕之后,先前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会全额无息地归还给当事人。
然而,若不幸发生违反规定的情况,例如未能按照规定向指定机关汇报行踪、擅自外出与外界接触、未经允许与其亲属朋友见面对话等情况,以及已经实际缴纳保证金的情形,就会有可能导致部分乃至所有保证金遭到没收,此种情形下被没收的保证金并不等同于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在成功通过取保候审程序之后,当事人需严格遵循如下各项规定:
其次,如果居住地址、职业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告知执行机关;
再者,接到传唤时,必须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应询;
同时,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干涉证人作证过程;
另外,也不能毁灭、篡改证据或者故意串通口供。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视具体案件情况,命令当事人遵循以下任一或全部规定:
例如,不得擅自踏入指定场所;
避免与特定人士进行私下接触或通讯;
严禁参与特定行为;
最后,必须将护照等出境证件、驾驶执照等交由执法机构保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当当事人在获得保释候审之后因其所涉及的犯罪情节较轻而没有面临起诉之时,并不算候选人有任何犯罪记录或前科。在通常情况下,所谓的“案底”指的便是个人的刑事诉讼记录。然而,由于该事例并未进入审判阶段,也未由法院进行定罪量刑,因此当事人并未被判定为有罪,其相关行为自然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从而也不会产生任何犯罪记录。然而,尽管当事人并无犯罪记录,但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中仍然可能存在与保释候审相关的办案记录。然而,这些记录并非我们通常理解中的“案底”。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当事人并未留下犯罪记录,但他们应该从这次经历中汲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防止未来再陷入类似的法律风险之中。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保证金不是直接变罚金。它是嫌犯或被告为遵守规定而缴纳的。取保期间未违规,结束后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若违反规定,如不汇报行踪等,已交保证金可能部分或全部被没收,但这不等同于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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