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夫妇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仍然需要承担之前形成的共同债务。
若此类债务被确认为夫妻共享的还债责任,则在婚姻解体之际男女双方将有权利进行关于债务分摊方式的探讨与商议,然而,这样的内部协议或讨论并无法有效地抵制外部债权人士向个体追索欠款的法律权利。
换言之,即便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债权人仍然拥有向当时负责共享该债务的男女双方同时提出还款请求的合法权益。
如举例而言,女性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因家庭日常开销而累积的债务,通常会被无意中认定为即为夫妻共享的经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必须产生在配偶关系持续期间内,也就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直到离婚或者其中一方离世为止。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夫妻两人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所需而引发的债务;
另二种则是由配偶中的一人或全体进行共同生产活动所导致的债务。
再者,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一种连带债务,而夫妻关系既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构成了共同共有财物。
这使得夫妻共同债务成为了连带债务。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所带来的责任主要在于其对外部的影响,即夫妻俩对共同债务应负有整体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转给一方吗
在正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是无法直接转移到单一一方身上的。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之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平等地承担起偿还的责任。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制定具体的协议,明确由其中一方全权负责或者分担部分债务。但是,这种协议往往只在夫妻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对外界债权人并不具备对抗性。换句话说,即使债权人并不知晓夫妻间的债务分配协议,他们仍然有权利向夫妻双方同时追讨债务。只有当债权人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债务的承担方式才能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并且对债权人产生实际的法律效力。总而言之,夫妻共同债务的转移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限制与条件,需要我们审慎对待,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已婚夫妇离婚后仍要承担共同债务。若债务属共同偿债责任,离婚时男女双方可协商债务分摊,但这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索债权利。即便离婚,债权人仍可向原夫妻双方同时追讨。比如婚姻中因家庭日常开销产生的债务,一般被认定为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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