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情况下,信用卡欠款问题主要被视为民事纠纷范畴,并未直接引发刑事拘留等严重后果。
然而,若持卡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进行透支行为,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那么便有可能触犯信用卡诈骗罪,进而面临刑事拘留的风险。
在此类情形中,欠款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而不足五十万元者,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欠款金额介于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之间者,则属于“数额巨大”范畴;
至于欠款金额超过五百万元者,无疑将被划入“数额特别巨大”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欠多少属于诈骗
关于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性质判定,实际上并非所有情形均属诈骗范畴。
首先需要明确,所指的信用卡套现是指持有该卡的人士,并未遵循正规合法的程序,例如前往银行柜台或自动提款机进行操作,通过这些方法提取现金,而主要是借助于其他手法,将信用卡内设定的信用额度转化为可实际支取的现金。
更有甚者,他们并不承担向银行支付与之相匹配的相关费用。
这种做法便被归类为信用卡套现。
当然,现实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情况便是部分机构或个人设立的机器设备,专门从事此类套现行为。
此外,通过这类套现活动来获取高额的所谓手续费,也是常有的景象。
然而对于此种行为而言,其无法构成传统意义上的诈骗行为,更多地涉及到的是非法经营罪名的认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信用卡欠多少钱会被起诉坐牢
关于信用卡欠款是否面临被提起诉讼并涉及牢狱惩罚,其决定并非仅仅取决于欠款的具体金额。实际上,判断标准相对复杂且需要多维度考量。若持卡人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并且通过超越银行核定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活动,在此过程中经由发卡银行实施的两次有效催缴行为之后超过了三个月仍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那么这种情况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进而触犯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名。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方面是否选择对欠款人提起诉讼甚至采取刑事追责措施,则需要根据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及判断,这些因素包括欠款人的偿债诚意、个人信用情况以及具体的拖欠时间等等。值得强调的是,尽管欠款金额相对较少,但如果其中掺杂了恶意逃避还款等极度恶劣的情节,欠款人还是有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总体而言,欠款金额无论是大是小,只要拖欠时间愈加持久,被提起诉讼的可能性也就相应提高。但是,无论欠款数额究竟如何,欠款人都应该积极与发卡银行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还款问题的途径,以此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般信用卡欠款属民事纠纷。但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催收超三个月不还,可能涉信用卡诈骗罪而被刑拘。欠款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为“数额较大”,五十万到五百万为“数额巨大”,超五百万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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