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之后却又被判定实刑量刑之情况下,需具体交由其居住领域的公安机关实施羁押收监。
法院在案件审理定罪并做出正式裁判后,便会向公安部门送达相关法律裁决书。
而公安机关也将会依据法律规定,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对罪犯实行羁押收监并实施相应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取保候审的流程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首先,凡涉及到犯罪嫌疑人家属乃至其委托的代理人和直系亲属等及犯罪嫌疑人本人均拥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二者,在经历了上述两个阶段之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将各自对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进行严谨评估和决策;
最后,经过以上三大司法机构其中任何一方的许可之后,将由享有此最终权力的公安机关来执行针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各项监督措施并确保案件程序的合法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之后还要开庭吗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性措施,但并非代表事例已经终结。通常而言,尽管适用了取保候审这一手段,依旧会展开法庭审判程序。取保候审的含义即指在刑事诉讼事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尚未予以逮捕或已被逮捕却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的流程,强制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承诺随时听候传唤,避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拘禁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在此取保候审阶段,司法机关仍然会持续调查事例真相,审查事例提起公诉等多项必要工作。若经调查证实事例事实清晰且证据确凿充足,依照法规应承担刑事责任者,司法机关将事例移交至法院等候法庭审理。
在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之后却又被判定实刑量刑之情况下,需具体交由其居住领域的公安机关实施羁押收监。法院在案件审理定罪并做出正式裁判后,便会向公安部门送达相关法律裁决书。而公安机关也将会依据法律规定,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对罪犯实行羁押收监并实施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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