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扣留什么证件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被依法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均不会被扣留任何个人证件。
然而,在少数特殊情况下,为了保障案件的审理进程以及防止犯罪嫌疑人潜在的潜逃风险,执法部门可能会依法对取保候审者的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照进行临时性扣押。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通常会采用两种主要方式来实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范围与行为控制,即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或以交纳保证金为条件,目的在于确保涉案人员能够随时听从传唤,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工作、提起公诉并最终完成审判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期满后,是否还用签字
解除取保候审期届满必须前去签署文件。
解除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程序期间,侦查、起诉与裁判机构对于已遭受刑罚指控但尚未受到刑事羁押之人员,出于防备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情形,依法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刑事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期届满之后,需完成相应的手续办理,签字乃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收情形有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没收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未能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私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市区、县城等区域,且没有得到执行机关的许可;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本人之联系方式有所变更,但并未来得及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负责执行的机关进行通报;在被传唤之时,未能按时到达应到场所;通过任何形式妨碍证人作证行为;有毁损、伪造证据,或是串通口供的表现。除此之外,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期间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者,亦有可能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没收保证金必须遵循严谨的法律程序,并需出具相应的决定书。对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事例,相关部门应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完成审查之后,通知银行将保证金全额上缴至国家财政。
司法实践中,争执引发冲突不一定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要有聚众特点,若纷争突发、无组织、危害小,可能不构成;反之,有明确组织者、用器械、致伤亡等则可能构成。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不扣证件,特殊情况可能扣护照等,取保候审通过保证人或保证金实现,确保嫌疑人随时听传唤,配合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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