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已被批准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之后,可以进行两次补充调查。
此举旨在更加深入地探求案件真相,亦或是修缮现有证据链条。
一般而言,若初次补充调查后发现所获证据仍然无法满足定罪量刑所需,便需要启动第二次补充调查程序。
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涉及取保候审的案件都必须经过补充调查环节,具体是否需要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证据状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实判吗
在当事人向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其仍然有可能受到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的命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具体条文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那些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罪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亦或者是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刑法罚则的罪犯,若是认为这些人进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过度的危害性,那么他们就有权采用取保候审这项法律措施来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侦查和审理程序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再次触犯法律法规进行违法犯罪行为,致使事例无法撤销。取保候审机制并非承载着刑事事例的终了,嫌疑人仍然处于国家法律的追究之中。再次涉及违法行为表明其社会危险程度显著上升,此类情况下,取保候审通常会被立刻解除,事例将延续至调查、审讯与起诉阶段。针对新的违法行径,相关司法机构亦会严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单独处理。而在做出最终判定时,司法机构将会依据前后两次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结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权衡分析并予以相应量刑。总而言之,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涉足违法犯罪者,将难逃法律制裁,并面临更为严峻的打击力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已被批准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之后,可以进行两次补充调查。此举旨在更加深入地探求案件真相,亦或是修缮现有证据链条。一般而言,若初次补充调查后发现所获证据仍然无法满足定罪量刑所需,便需要启动第二次补充调查程序。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涉及取保候审的案件都必须经过补充调查环节,具体是否需要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证据状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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