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公安机关对已经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感到有必要进行逮捕时,需在拘留期限的三日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予以审查批复;
若在某些特例情况之下,可将提请审查批复的时间延展为延长一日到四日之间。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其提请审查批复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之久。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之后的七日内,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后批捕的几率是否大
您所提到的问题并不准确,刑事拘留并非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批捕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而对于一些重大且难以解决的疑问悬案,则需要向公安部申请并经审批方可予以延长。
若出现刑事拘留时间较长但未批捕行为,很大程度上可能归因于案情的错综复杂性。
公安机关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倘若存在以下任何情形中的一项,便可预先实施拘留:
首先,正在筹备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已经实际实施了犯罪行动,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警方察觉;
其次,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认为犯罪者的;
再次,在其生活环境中或住户场所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此外,犯罪发生后试图通过自杀手段逃避责任,或者选择逃跑潜逃的;
以及,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信息,身份不清晰的人;
另外,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有组织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员也适合采取这样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有哪些
在刑事拘留程序中,主要环节如下:首先应由公安机关展开全面而深入的调查工作,此阶段公安机关需积累充足的证据以还原整个案情的真相。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获得逮捕的批准。接下来,检察院将结合公安机关提供的所有事件资料,对逮捕申请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最终做出是否同意逮捕的决定。若是获批,则事件会转入后续的侦查阶段;如未通过逮捕申请,公安机关须立刻释放被拘留人员或是将其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侦查活动结束之后,公安机关会将整理好的案卷材料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环节。而检察院经过仔细审查后,若判定该案的犯罪事实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那么他们就会向法院提出正式的公诉请求;反之,若检察院认为该案并不满足起诉的条件,他们也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的公诉请求后,将会依法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相应的判决。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都享有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以及辩护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当公安机关对已经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感到有必要进行逮捕时,需在拘留期限的三日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予以审查批复;若在某些特例情况之下,可将提请审查批复的时间延展为延长一日到四日之间。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其提请审查批复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之久。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之后的七日内,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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