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初次犯罪为盗窃行为的罪犯能否获得量刑上的减轻,必须全面地综合考虑诸多复杂的影响因素方可做出准确判断。
在这类情况下,若罪犯能够诚恳地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回所有赃款并展示出积极的补救态度,甚至还包括有立功赎罪行为等多种积极的表现形式,那么确实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量刑处理的机会。
然而,应当明确的是,这种可能性并不具有绝对性,而关键还在于犯罪的具体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等诸多复杂因素的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初犯盗窃罪怎么定罪
依照全国最高司法审判机关与最具权威的检察机构所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之相关法律应用问题解答》中的明确指引,对于涉及盗窃犯罪行为的法律认定事宜,可依据如下内容进行:首先,对于盗取他人公私财产价值达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之间、30000元至100000元人民币之间以及300000元至5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行为,应当区别这三者并对应地被定性为刑法第264条中所确立的相应“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与“数额特别巨大”三种犯罪类型。而各个省级行政区域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则有权利根据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前述标准范围之内,自行设定并制定本地区行之有效的具体数额标准,报请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最终审批参考。其次,若在跨越不同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中实施盗窃活动且盗窃地点无法准确查证的话,对于该类情形,应根据受理此案的相关省级行政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来加以认定。最后,针对诸如毒品这样的违禁物品的盗窃行为,无论是侵入他人住宅还是进入他处,均需以盗窃罪论处;但具体量刑程度应参照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予以裁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初犯盗窃罪缓刑几率大吗
在决定初次盗窃罪犯是否能够判以缓刑时,我们会将多个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缓刑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犯罪行为情节较轻微者、具有深刻忏悔且存在减轻其罪恶感连带效应之可能者、不大可能再次触犯法律者以及宣告缓刑不会对其居住社区带来重大负面影响者。就首次犯下盗窃罪行的被告来看,若其盗窃所得财物价值有限,表现出积极退还赃物及争取受害人原谅的态度,同时表示愿意承认罪责并接受法律处罚,展现出明显的悔过表现,那么他得到缓刑判决的可能性将会相应提高。然而,若是盗窃金额庞大或是犯罪手法极端、对社会造成极大负面影响者,即便只是初次犯罪,得到缓刑的可能性亦相对较低。因此,我们不能武断地对初次盗窃罪判处缓刑的概率做出定论,必须结合具体事例进行深入剖析和评估。
初次盗窃犯罪者可能获减轻量刑,需考虑其认罪态度、退赃、补救及立功表现。但非绝对,关键在犯罪情节与社会损害的综合评估。量刑轻重,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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