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包括哪些
涉及开设赌场罪项之具体情节通常涵盖如下几种情况:首先,具有主观营利动机且实际搭建了赌博网站,亦或是担任各类型赌博网站之代理,接受并处理投注相关事务;
其次,作为旁观者,道德观念端正之人也要警惕这类设立赌博场所的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可能提供各种类型的赌博工具,有组织有计划地诱导他人进行各类形式的赌博游戏;
再者,那些通过承诺给予返点、享受奖金福利等手段,积极招揽并管理下级代理人,从而达到在赌博网站上接受投注的目的。
以上不论哪种情况所对应的“开设赌场罪”,都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径,必将遭受法律的严惩不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的认定界限是怎样的
所谓开设赌场犯罪行为,其含义是涉及到设立并经营赌博场地,投放赌博器具,从而促使他人在该场所内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利润的整套行为。
这种违法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个自然人或法人组织,其主观动机上表现出明确的有意为之,而且需要以获得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
在犯罪客体的层面上看,开设赌场的行为破坏了现存健康的社会管理体系。
从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来看,此类犯罪包含了聚众赌博、以此非法手段谋生以及开设、经营赌场等多种行为方式。《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开设赌场罪获利上亿怎么判
开设赌场罪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之例。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法条款,凡是以谋求经济利益为动机,构成聚众赌博或者视为职业赌博行为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给予数量不等的罚金。对于开设赌场的经营者,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相应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在此情况下,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通常会被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量刑范围可能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以及是否存在累犯等加重情节进行全面评估后才能最终确定。
开设赌场罪主要情形包括:1、以营利为目的,建立或代理赌博网站,处理投注;2、提供场所与工具,组织赌博活动;3、通过返点、奖金等手段,招募管理下级代理人,扩大赌博规模。这些行为均严重违法,将受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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